精神赔偿机构设置存在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26:45 340 人看过

现有机构设置不利于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需要司法机关来确认,司法机关在确认时多了一层顾虑:司法机关怕得罪政府。另一方面,使用国家赔偿基金必须向财政部门报销。这样一来,如果严格地按照国家赔偿法办事,各部门的工作失误就会完全爆光。很多部门怕赔偿的数额、次数影响自己的执法形象、政绩和个人升迁,就会千方百计地推脱责任,该赔的不赔、该多赔的少赔,或用小金库解决也不愿到财政部门解决。是不是建立这样一个独立部门:人事直属,财政直属,国家赔偿基金直拨。地方只有监督权,没有处理权,发现问题可以上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鉴定机构存在的问题
    擅自接受当事人提单方提供的所谓证据,使得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公正。有的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不通过法院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随时接收,把一些未经过法定程序质证的证据直接当成检材用,使鉴定出现偏差。鉴定机构越俎代庖,代行裁判权和质证权。如取费问题案。有的鉴定机构不能正确界定自己的位置和履行职责,而是代为裁判。或受当事人一方之请,随意出具鉴定结论,给案件处理带来难度。如原告四川某公司诉某银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合同明确约定,某公司为给银行优惠,取费按照自己资质(二级资质)下浮一级即三级取费。但在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时,鉴定机构却按二级进行取费。在法院要求其进行更正时,鉴定机构还坚持认为施工单位是二级资质,按规定就应是二级取费,在这里,鉴定机构就超越了其职权范围。随意延长鉴定期限。有的案件在鉴定机构就长达半年以至更长时间,严重托延周期,给案件办理造成难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
    2023-06-06
    110人看过
  • 我国目前行政机关的设置存在的问题
    1、不能保证复议结果合法、公正。首先,这种设置明显不符合不作自己法官的一般公正原则。无论是同级人民政府,还是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是主管机关,都是行政系统内部的,存在相互维护,甚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早已汇报、沟通,最后要对自己的行为裁决正确与否,公正性就令人置疑,尤其是自己对自己的复议,有的行政决定的批准者,也是行政复议决定的批准者,在这种情况下,要中立、公正,实非易事。据有关资料反映,我国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纠正率并不高。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1995——1999年间,全国8951件行政复议案件,结果维持的案件有3546件,占总案件的40%,除了不予受理、撤回、撤销和变更的以外,其中纠正率仅占复议案件的19%.其次,我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复议机关,实际复议时是行政复议机关,平时则是行政机关。法律没有规定其如何设置,应当具备什么要求,实践中复议机关通常还有很多其他工作,往往还比复议工
    2023-06-06
    122人看过
  •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
    由于法律只是对于社会某一历史发展阶段的现象的静态规定,当某一新的情况出现后,法律又往往不能适应其要求。我国将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统一规定进一部国家赔偿法,赔偿法总则将违法责任原则规定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的共同原则,但在刑事赔偿范围中又规定有不以违法为前提的不少事项,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我国赔偿法原则的热烈讨论。现在看来违法责任范围过于狭窄,并且将虽不违法却明显不当的行为赔偿责任排除在外,法律中肯定的某些行为有时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而根据归责原则又找不到承担责任的根据,很明显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赔偿的权利,违反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应取决于侵权行为本身,如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实施手段、方式、影响范围等具体情节。理论上,民事精神损害赔偿与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应遵循统一的原则,不应因侵权主体不同而在民事侵权和国家侵权上分别适用不同的
    2023-06-04
    443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一、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国家赔偿法对精神赔偿作出了规定,国家机关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害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国家赔偿应遵循的原则1、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方式来缓和或解除受害人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对受害人起到抚慰的作用。这一原则说明,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法律救济中的主要目的,更不是唯一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应首先考虑其他责任形式,对于没有造成精神损害后果的,或精神损害非常轻微的,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面,正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抚慰性的,其目的主要在于抚慰受害人而不是针对损害赔偿,这就决定了在确定精神损害的赔
    2023-02-17
    233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一、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国家赔偿法对精神赔偿作出了规定,国家机关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害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国家赔偿应遵循的原则1、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方式来缓和或解除受害人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对受害人起到抚慰的作用。这一原则说明,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法律救济中的主要目的,更不是唯一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应首先考虑其他责任形式,对于没有造成精神损害后果的,或精神损害非常轻微的,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面,正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抚慰性的,其目的主要在于抚慰受害人而不是针对损害赔偿,这就决定了在确定精神损害的赔
    2023-05-02
    253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二、国家赔偿法是否存在精神赔偿?国家赔偿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023-04-04
    43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招标合同知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关系。目前,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满足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非常少,不能满足要求;二是现有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多数既从事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又从事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从现有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中分离出来,成立
    •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5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人身因其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害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精神损害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和消极的精神损害(知觉丧失与意识丧失)。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因为赔偿精神损害,只能通过财产的方式进行,对其非财产上损害给予金钱赔偿的法律制度,它是民法中损
    • 1、鉴定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鉴定机构的设置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随意性大,导致鉴定机构林立,职责不清,性质不明;鉴定机构设置不科学,多系统重复设置,建制不规范,各系统中侦鉴不分、审鉴不分的违反法制原则的行为大量存在,同时也造成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不良现象;无权威性的中心调控机构,多头鉴定、多次重复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鉴定分歧大且难以协调,增加了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成本,不利于及时打击、惩罚犯罪和解决纠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无章可循,处于无序和混乱的状
    • 精神病人在家中死亡,赔偿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31
      如果他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属于完全性精神病人,或者在精神不正常时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但你可以要求他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或者要求监护人承担疏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赔偿责任。对方具体做了什么?造成了什么影响?是否有相关证据?具体情况方便电话和我说一下吗?需要了解更多信息,以便我为您进一步分析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 交通事故存在精神赔偿需要精神赔偿金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4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存在精神赔偿这个要求,前提是造成人身伤亡。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是由下列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