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肇庆市农业局
三、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2016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或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或《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肇庆市农业局作出审查决定。肇庆市农业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取证。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取证。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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