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构成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6: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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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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