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股权是否承担债务
1、股东以股票质押为债务担保的,以质押股权的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质押人是第三人的,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有哪些影响
1、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
2、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
-
股权质押公司的债务是否由质权人承担
158人看过
-
质押股权是否承担债务,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有哪些
137人看过
-
股权质押如何担保债务?
64人看过
-
干股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干股是否需要承担公司亏损?
257人看过
-
股权质押是否承担质权人的责任
51人看过
-
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权债务范畴?
491人看过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
债权转让后,质权人是否还需要承担质押金额,质押债权是否一律转让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质押无效。这与债权转让并无二致,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而依各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不具转让性的合同债权主要包括: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不具转让性的债权也不能用于质押,有不可预测性。此类债权在被变更。鉴于此,最终会给质权人带来风险。当主债务人违约,如可变更、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成为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
-
股权质押承担质押权人的负债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3股权质押负债与质押权人无关。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则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由此推论,则配股不属于孳息。至于其第35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押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
-
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权质押类?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71、不是,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
-
债权人拒还质押物可否从重承担债务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28债权人不接受还款并拒还质押物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所以,在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不接受还款并拒还质押物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