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解除应否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5:12:43 495 人看过

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终止劳动关系后,用工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拒签合同有什么影响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员工没签合同单位如何处理

员工不签合同的,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日,需要通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经过通知之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其之间的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是仍然需要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工资。

三、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公司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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