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9:12:31 222 人看过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0)卢刑初字第15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

辩护人樊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卢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0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刘某及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樊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某利用拾得的姓名为姚某的身份证,伙同被告人刘某以伪造房产证、编造虚假身份信息等手段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领得户名为姚某的广发真情双币信用卡(卡号为XXXX)一张。同年10月4日,被告人李某在某店内与刘某用上述骗领的信用卡消费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40.50元后,又在刘某的带领下至本市某某路X号某某鞋店,用该卡套现5000元,并按事先约定给付刘某好处费1200元。同日晚,李某又在某某酒楼和东某某店两次使用该卡分别消费355元和287元。当月6日,被告人李某再次至上述某某鞋店使用该卡套现5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10年3月25日退赔了上述信用卡全部银行欠款12331.33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姚某的陈述及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单;证人欧某、杨某的陈述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的信用卡申办资料、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提供的房屋状况和产权人信息;证人叶某的陈述及上海某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李某分别提供的签购单;上海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某某店、上海某某酒楼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某有限公司分别通过的签购单复印件以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的姚某账单明细、某卡对账单;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以及被告人李某提供的银行存款回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被告人李某、刘某均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之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其中,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并具有在2009年3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审判中隐瞒余罪的情节,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酌情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刘某均能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退赔了全部赃款,均可对被告人李某、刘某分别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其前科劣迹等综合情况,因缺乏适用缓刑的法律条件,故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正确,应予以支持。为保护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5月21日起至2011年2月20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一次缴纳,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5月21日起至2010年11月20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一次缴纳,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二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用卡相关文章
  • 刘某某与刘xx析产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一中民终字第363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37岁,汉族,无业,住本市海淀区广源闸紫竹院公园宿舍2楼3门6的号。委托代理人李欲晓,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某某,女,39岁,柴竹院公园职工,住单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顺昌,男,81岁,汉族,总后勤部51258部队退休职工,住本市丰台区五里店7号楼1单元003号。委托代理人康辉,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女,48岁,汉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粮管所退休职工,住本市丰台五里店7号楼1单元003号。上诉人刘某某因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0)海民初字第74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0年6月,刘某某以坐落在本市海淀区沙窝东1条9号房屋产权人系其父亲刘顺昌。因避免家庭矛盾,其结婚后
    2023-04-25
    432人看过
  • 彭某到底是犯了诈骗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由以上所知,彭某获得文某支付宝信息后,盗刷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数额较大现金,属于以骗取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该行为应当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合同解除案例彭某与
    2023-08-18
    95人看过
  • 王某、刘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普刑初字第36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因本案于2009年11月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辩护人唐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某因本案于2009年11月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辩护人高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0]6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刘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0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7、8月某日,被告人王某让被告人刘某伪造了房屋座落于本市某路XX号的房地产权证1本。后被告人王某将该伪造
    2023-04-25
    353人看过
  • 戴某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一审)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路刑初字第330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戴某,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2002年11月21日因涉嫌诈骗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变更为监视居住,2003年6月19日被解除。2006年2月13日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辩护人陈小法,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6)3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某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于2006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贤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某及其辩护人陈小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1月31日,被告人戴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
    2023-08-18
    489人看过
  • 李某挪用资金罪是否共犯?
    李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找到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张某,要求张某将其掌握的公司公款借给其使用。张某从应交公司的货款中拿出10万元借给李某做生意,李某一直未还,一年后案发。案发后,张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审判中,张某拿出自己的积蓄,偿还了款项,获判缓刑。但李某拒不还款。本案中张某构成挪用资金罪没有争议,但作为资金使用人的李某并不是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属于《刑法》第272条所要求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身份。那么,李某是否可以作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李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理由是:李某虽不是该公司员工,但与该公司员工共同谋划,取得资金,同时李某也是公款使用人,实际受益人。李某使用的资金系公司资金,并非个人所有的款项,李某对款的性质是明知的,如果李某不向张某借用,张某就不会去挪用公司这笔资金。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
    2023-06-11
    99人看过
  • 刘某某与雷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刘某某与雷某某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某一次性付清房款,雷某某收到房款后协助刘某某过户。刘某某依约向雷某某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在过户前雷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而雷某某与蒋某某是夫妻,虽然合同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登记在雷某某名下,必须要有雷某某与蒋某某的签字才能过户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我所接受了刘某某的委托,由我办理此案。办案思路及心得律师办案心得:办理此类既涉及民事又涉及刑事的案件,如果两个案件有一定的关联,一般要等刑事案件判决后,再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先提起民事诉讼的话,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就是既使原告胜诉也是有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让当事人有相应的心理准备。同时要了解此类案件公证的相关程序。裁判结果律师办案记录:1、本所依法接受原告刘某某的委托,由我办理该案。与当事人签订特别授权委托书。2、认真分析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得出本
    2024-01-22
    179人看过
  •  李某王某债务纠纷
    李某向王某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但赌博欠款法律不承认。即使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出借人仍予以出借。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因此,出借人应该谨慎对待借款人的非法活动,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李某向王某借款用于赌博、走私、诈骗、贩毒、吸毒、制假贩假等非法活动,而赌博欠款法律不承认。即使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出借人仍予以出借。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李 某 欠 王 某 走 私 款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者运输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犯罪分子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走私行为是违法的,而李某欠王某走私
    2023-09-03
    50人看过
  • 刘某骗取黄某银行卡密码,骗取他人输入取款密码构成诈骗罪吗
    [案情简介]3日晚,被告人刘某得知被害人黄某的亲属向黄某汇款数千元,于是刘某建议黄某到ATM机上进行查询以免出错,但黄某不识字,也不懂ATM机的操作流程,于是被告人刘某主动提出可以帮其查询,ATM机上的操作皆由刘某完成,黄某仅需独自输入密码,后刘某发现账户上有3100余元钱,但并未告知黄某,而是趁机点击了转账按键,并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3100元,同时欺骗黄某需要再次输入密码才能查询余额,黄某再次输入密码后,3100元钱成功转入刘某的账户。几日后,黄某发现卡内无钱,于是案发。[法律解读]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是为了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其基本构造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可见,处分行为是诈骗罪必有的因果关系要素,没有处分行为则没有诈骗罪因果关系的
    2023-11-15
    97人看过
  • 李某认罪真相
    李某真的认罪了么?——李某法庭最后陈辞暗藏惊天玄机让我们先来看下李某法庭最后陈辞: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记者注:这是李某针对公诉人的一个说法的解释),龚刚模案,浪费了极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四、罪行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境界。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
    2023-06-11
    114人看过
  • 李某欠王某赌博款
    李某欠王某赌博款,赌博欠款法律不承认。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走私、诈骗、贩毒、吸毒、制假贩假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法律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一、老公赌博欠下巨款妻子怎么办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二、赌博欠款真的受法律保护吗赌博欠款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2023-03-05
    301人看过
  • 王某犯保险诈骗罪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普刑初字第110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因本案于2009年10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0月23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顾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保险诈骗罪,于200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顾某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公诉机关提请补充侦查,本案两次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4日,黄某(另案处理)丈夫倪某驾驶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沪XX佳美轿车在浙江省某县某大酒店附近与停靠在路边的浙XXX大客车发生追尾事故,事发后某县交警大队认定沪XX的汽车负全部责任,事故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对该事故不作任何保险赔偿。事后,黄某为骗取保
    2023-04-25
    205人看过
  • 李某某案十问十答
    问题一、李某某案应否公开审理?不应当。李某某案中,4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并且案件严重涉及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补充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从以上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李某某案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畴,对于李某某案的家属、代理律师申请公开审理的声明,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也于法有据。问题二、李某某
    2023-06-03
    389人看过
  • 刘某某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
    上诉人朱春花因与被上诉人刘志亮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不服鹿邑县人民法院(2008)鹿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朱春花及其委托代理人尚承君、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尚守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1月1日举行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于2006年农历8月生育一男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原、被告所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张共同财产楼房十四间,原告提出系其父亲刘敬清所有,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08)鹿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所争执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没有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是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非婚生子不满3周岁且其出生后一直随母亲生活,为了有利
    2023-06-11
    295人看过
  • 江某犯票据诈骗罪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松刑初字第323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江某,男,1987年8月27日出生地四川省自贡市,汉族,大专文化,系个体工商户,户籍在(略),暂住(略)。现因本案被取保侯审。辩护人吕长社,上海阅翰律师律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10〕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某犯票据诈骗罪,于2010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江某及其辩护人吕长社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26日,被告人江某在与被害单位上海强凯机械刀具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收取该公司开具的一张号码为46669211的已填妥小写金额为人民币1700元的农业银行支票。2009年12月29日,被告人江某在将上述支票解入其经营的本区泗泾镇技铭机电经营部账户之前,采用变造的方法将该支票金额
    2023-04-25
    3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用卡
    相关咨询
    • 李某某犯罪怎样处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1
      《》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彭某到底是犯了诈骗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9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由以上所知,彭某获得文某支付宝信息后,盗刷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数额较大现金,属于以骗取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
    • 李某隐藏导致王某引产算犯罪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2
      李私自为王引产私自为他人引产是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怎样投诉商家利用某某诈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XX和XX明确分工如下: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XX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