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方式通知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0:50:52 485 人看过

一、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

《民法典》中规定了几种合同是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此种撤销权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与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撤销权

对于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只需私下行使即可,不需要通过诉讼。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也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四)遗嘱的撤销权

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此种撤销权的行使私下进行即可,无需通过法院诉讼。

(五)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此种撤销权的行使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两种途径皆可。

(六)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分两种。

1、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此为任意撤销权。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此为法定撤销权。以上撤销的行使,通知对方即可。

(七)业主的撤销权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八)股东的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九)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未行使,或者明确表示自己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归于消灭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还是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从理论上讲,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既可采取明示的方式,也可采取默示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权利。关键还是要看赠与人是否具备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如果具备的话,就可以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销权,如果不具备,则不能认定为撤销的行为,而应认定为预期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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