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证据收集与调取的方式方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8:54:06 330 人看过

检察机关应该积极督促侦查机关重视量刑证据的收集工作,全面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公诉部门的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要引导侦查机关对各类量刑信息的全面调取。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除了讯问犯罪情节以外,还应讯问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交状况、犯罪成因;对被害人的询问,不应局限于被侵害的经过,同时注意询问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被害人的心理恢复的过程、对犯罪行为的态度。

在加强对侦查取证的引导的同时,要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对侦查机关的量刑证据调取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定期通过联席会议或者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公安机关重视对量刑证据的调取工作。

2.《监区表现证明书》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证明书》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要求公安机关出《监区表现证明书》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证明书》,作为考查犯罪后表现的依据。

《监区表现证明书》是指看守机关出具的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到提起公诉之前的羁押表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是否悔罪,也是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的一种方式。《监区表现证明书》应当有看守机关根据每日对犯罪嫌疑人的表现进行登记并汇总,出具一个总结性的调查报告。

对于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出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证明书》,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在非羁押状态下,能否遵守法律的规定,证明其犯罪后是否悔罪,并且对其能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评估。《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证明书》由公安机关通过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情况的记载进行汇总。

《监区表现证明书》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证明书》的依据应当是日常管理情况的汇总,内容应当有一个系统的分析报告,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评价为数个等级。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时一并移送检察院,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量刑证据纳入量刑建议书,在量刑程序出示,作为量刑辩论的依据。

3.《平时表现调查报告》和《非监禁刑社区评估报告》

《平时表现调查报告》是由基层组织包括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社交情况、个人品行、不良嗜好等等的综合性调查报告。

《非监禁刑社区评估报告》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对于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引起社区的恐慌或不安的问题,对其所居住的社区进行的调查和评估,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

《一贯表现调查报告》和《非监禁刑社区评估报告》作为检察机关提出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的依据,应检察机关的请求而提供。结合全案的情节和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以及所居住社区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判处缓刑或者管制的建议,在量刑调查阶段出具两个文书作为量刑证据使用。

4.总结犯罪嫌疑人的审前认罪态度与听取被害人对量刑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是其犯罪后是否悔罪的重要表现,以法庭审判为分界,可以分为庭审前的认罪态度和庭审中的认罪态度。庭审中的认罪态度为法官直接感知,而且还有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等法定程序的关照,不需检察机关承担过多的职责。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下,检察机关承担着对犯罪嫌疑人审前认罪态度进行评价的职责。检察机关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归纳,分析有罪供述的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设定数个等级,在量刑建议中明确提出其审前认罪态度作为量刑情节,在庭审中的量刑调查阶段进行必要的说明,辩护人提出质疑的可以部分出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予以进一步论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中,检察机关在制作量刑建议书之前,应当听取被害人对量刑的意见。主要因为:一方面,被害人受到直接侵害,对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有切身的体会,表达量刑意见是被害人应有的权利;另一方面,邀请被害人参与量刑建议程序,有利于量刑建议程序的透明化,满足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愿望,舒缓被害人私力报复的情绪。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量刑证据的调取工作,就是为了保证量刑事实的完整性,保证尽可能多的量刑信息能够通过量刑建议进入量刑程序。在保证量刑证据数量的同时,公诉人还应注重对量刑证据的区分与运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据收集相关文章
  • 资信调查方法和数据采集方式
    ■企业基本信息结构媒介、网络信息搜索企业宣传资料分析行业协会资料查询相关中方机构资料查询工商注册资料查询税务信息查询社会保障机构资料查询技术监督部门资料查询银行贷款资料查询海关报出关资料查询监管部门资料查询行业监管部门资料查询其他掌握企业信用数据的政府部门或机构资料查询政府设立的信用数据征信机构系统机构资料查询查询行业数据获取初步资料大量的媒介资料未经证实的基础信息■正面接触的调查方法参观与拜访目标公司以顾客或合作者的身份接触数据核实与整合委托国家职能部门进行访问不同来源的对比访问目标公司的相关员工数据核实与考证委托媒介机构访问目标公司查询行业数据访问目标公司的离职员工其他合法的直接调查手段■间接的调查方法访问目标公司的销售商访问目标公司的供应商数据分析与结论访问目标公司的广告代理商模型化的数据分析征求目标公司的竞争对手的看法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征求目标公司最终客户的意见从其他与目标公司相关
    2023-06-06
    456人看过
  • 哪些是证据收集方法
    证据收集方法有: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商标侵权诉讼的
    2023-07-25
    226人看过
  • 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途径及方法
    (1)向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就要着手开始收集相关的证据,代理律师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诸如合同、契据、函电、书信、鉴定书、诊断书和其他证据,也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线索进行调查。律师在向当事人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一定要求委托人如实陈述案情。当事人往往叙述案情时带有偏见,使律师难以对案情作出正确判断,因此律师在向当事人收集证据时,不仅要向当事人讲清如实陈述案情的重要性,要求其提供所有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案情,而且还要通过当事人的叙述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证据。(2)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和配合。律师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持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专用介绍信,并首先告知律师身份,出示律师执业证,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反映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并向其讲明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可以由证人自己书写证言
    2023-06-25
    91人看过
  • 行贿受贿证据的固定证据收集方式有什么
    固定证据的方法多种多样,通过相机记录现场信息,使用电子取证设备保存电子信息,对嫌疑人进行审问并保存笔录,都是固定证据的方法,只要能够完整的保存信息即可。一、固定证据的基本要求1、证据收集与固定须符合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还具体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以及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侦查取证行为的程序。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收集、固定证据。据此,只有来源合法的证据才会被法律所认可。要使证据来源合法,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必须严
    2023-02-24
    116人看过
  • 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收集证据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四)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五)检查。
    2023-04-01
    440人看过
  • 司法机关收集证据应注意哪些方式方法
    司法人员在调查证据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应当全面,这是刑诉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具体运用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作了详尽的规定。(二)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023-06-26
    95人看过
  • 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的证明方式和证明标准是什么
    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的证明方式关于证明的方式,有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之分。所谓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是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上的基本概念,并在德国和日本的学说和判例中得以发展。英美法系对证明标准问题也有类似的区分。严格证明,是指运用法定证据方法,经过法律规定的证据调查程序进行的证明。自由证明,是指运用除此之外的方法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束而进行的证明。2012年修正后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体现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的区分。一般认为,对犯罪构成事实和倾向于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量刑事实应当适用严格证明,对程序法事实和倾向于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量刑事实可以适用自由证明。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虽然其有别于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本身,但由于该事实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定紧密相关,同样应当适用严格证明。由于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毕竟不是犯罪构成事实本身,因此,尽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应当适用严格证明,但其相对独立性决定了需要设置一个独立
    2023-06-01
    205人看过
  • 工程索赔证据的种类与收集方法
    (一)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二)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三)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四)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五)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六)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七)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八)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九)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等。工程索赔的资料要哪些工程索赔资料的准备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1、索赔信索赔信是一封承包商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信函,应提纲挈领地把索赔文件的各部分贯通起来。索赔信包括(1)说明索赔事件;(2)列举索赔理
    2023-07-17
    104人看过
  • 医疗事故证据的收集与分析方法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证据如下:门诊及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手术中的切除组织,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死者尸体,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专家鉴定结论。医疗事故证据的规则是怎样的患方提起医疗侵权之诉应审慎:(1)起诉之前,最好要分析一下医疗机构究竟掌握了那些证据。(2)损害结果必须由患方举证,可通过比较医疗行为实施前后的健康或身体状况来进行证明。必要时,可依一定程序申请损害后果的专门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对于死亡病例,如对死因有不理解的,特别是死因不明的,一定要书面申请在死后48小时内,做尸解进行病理检查。(3)虽然新规则不要求患方就被告过错医疗行为及因果关系问题举证,但如果患方能够举证证明被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则患方
    2023-08-13
    386人看过
  • 债务人收集还款证据方法是什么
    一、债务人如何收集还款证据还款证据,可以是银行转账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下面是不同情形下收条的写法。1、如果是分期还款,则每次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证明还款事实;2、如果是一次性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要回借条原件,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条;3、如果部分还款,也应与出借人协商修改借条或者由出借人出具收条;4、借款如果约定有利息的,收条上应注明是支付利息还是归还借款本金。二、债务人还款方式有哪些1、一次偿还本金和利息。即: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利息。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每个月按约定的日期偿还一定的利息,在最后还款日将贷款本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利息还清。3、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还款方式比较常见,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每个月都要定期偿还一定的数额的利息和本金,由于每个月所偿还的本金数额相等,因而
    2023-06-14
    159人看过
  • 民事证据调查方式是什么(002)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收集2、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4、人民法院依职权经行调查一、怎么寻找对方出轨的证据要想寻找对方出轨的证据,有三种收集方法。第一种是自己收集,第二种是委托律师收集,第三种是申请法院收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吗?只有律师才可以申请调查令。其他人一般是不允许的。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
    2023-03-20
    104人看过
  • 知识产权刑事自诉证据调取方式
    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在提起自诉时能够提供有关线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取。在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又当如何调查取证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借用刑事侦查资源。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第二类和第三类自诉案件范围,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书面决定的案件。在第二类案件中,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案件不等于公安机关没有经过侦查,只是因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等原因,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不提起公诉而已。在第三
    2023-06-05
    58人看过
  • 严禁什么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具体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2、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意思:(1)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程序合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关于调查取证的程序,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在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不得违背这些程序规定。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获取来的口供,是供述人在迫于压力或被欺骗情况下提供的,虚假的可能性很大,极易造成冤案、错案,且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要求不符,必须严加禁止;(2)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无效,即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这是对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规定的保障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2023-08-09
    56人看过
  • 证据调取收集规则是如何的
    这里所指的证据调取、收集规则,系针对法院或者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调取、收集证据而言的,而非规范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调取、收集工作。由于原告并非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无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规则,所以,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限制原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调取、收集证据的权利。于是,行政诉讼的证据调取、收集规则主要规范法院和被告。(1)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法院享有此项权力。与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不同,这是法院自身的调取证据职能。在庭审模式改革的今天,法院更多地处于中立、消极的地位,证据提供多由当事人自己完成,所以,法院的调取证据职能应该是受到限制的。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法院有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包括:①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法院调取的;②当事人应当提
    2023-06-13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据收集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取得处理案件的依据或凭据,在立案受理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询问当事人:通过直接与涉案人对话,获取事实真相。 2、收集书证:... 更多>

    #证据收集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方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
    • 环境执法证据收集方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8
      环境执法证据收集方式有很多,包括举报人投诉举报、询问、现场调查、现场拍照、现场录像、勘验(检查)、抽样取证、鉴定等方法。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 如何收集重婚证据,重婚证据收集的方式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4-28
      1、发现对方重婚的,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一般很难调取,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调查; 2、另外注意搜集重婚一方遗留的电子证据。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重要时建议把这些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3、跟踪调查,通过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 4、寻找证人证言,有
    • 通过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证据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
      根据法理学理论,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说明在我国只有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 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方法和证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9
      你们的认真态度值得尊敬! 但是法律就是这样要讲证据。特别是刑事案件对证据更为严格,就本案而言,无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都要求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有你们认为存在私分情形,但是这又如何考证,总不能将人拉来逼问吧。本案关键在于当事人怎么说法,政府部门一般也不会加以猜测而进行侦查的。但是民事案件,就证据上比较宽松一点,而且本案合同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较大,因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一部分款项。 我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