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误工费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4:41:18 139 人看过

在人们日常工作中,每天都会遇到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其中就会涉及到相关的赔偿问题。在当事人由于事故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获取收入的,用人单位应担补偿一定数额的误工费,那么劳动监察误工费有什么规定呢?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务工收入和务工时间而定。

一误工费,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三、计算标准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在对被害人误工费进行补偿的时候主要是要考虑两方面因素,即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所以,现实中不同的人,可能获得的误工费补偿是不同的,毕竟每个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都是不尽相同的。但大家了解了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至少也能自己先计算一下,这样也是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监察相关文章
  • 劳动法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法律规定的误工费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固定收入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能够按期得到的收入,包括
    2023-06-04
    70人看过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误工费规定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一、时间计算是怎么样的?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
    2023-04-02
    425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监查,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有什么
    什么是劳动监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对劳动保障违法侵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既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保障,也是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集中体现。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如用人单位违反其中规定,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达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有什么(1)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监察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监察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
    2023-04-21
    298人看过
  • 2020年《劳动法》误工费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误工费赔偿的规定是什么?“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二、民事赔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2023-02-19
    117人看过
  • 劳动监察和监督检查有什么区别?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劳动监察和监督检查有什么区别?劳动监察是指法律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法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它具有监督主体广泛、监督对象具体、监督内容全面、监督性质多样的特点。劳动监察和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法有效实施的主要环节。劳动法监督检查制度劳动法监督检查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监督检查的任务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承担。监督检查的对象只是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
    2023-05-31
    127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误工费一天多少钱
    一、劳动法规定误工费一天多少钱劳动法规定误工费一天多少钱,根据当事人实际工资损失数额确定。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的,是以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为界,分采用两个计算标准: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无固定收入的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为准计算,如果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则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年度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二、误工费包含哪些项目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
    2023-05-22
    330人看过
  • 关于劳动监察及劳动仲裁的规定
    劳动监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一、体育局有执法权吗体育局没有执法权。而劳动监察部门是具有执法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的用人单位可以作出处罚的决定。体育局则是对体育这方面进行管理,但体育局是隶属于教育局。地方政府的体育行政管理机构也随之调整了部分职能,省级政府一般都撤销了省市体委而改设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二、拖欠工资怎样维权
    2023-03-12
    301人看过
  • 误工费有没有法律规定,误工费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误工费=误工人员收入×误工时间。1、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误工收入的确定误工人员收入根据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务工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工作时的劳动收入—受害人救治期间的工作收入。例如,张某是某单位的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是350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在院治疗两个月,因张某请假,单位只发给张某基本生活费用1000元。则张某误工费用(或者侵权人的赔偿金额)=张某实际减少的收入(张某每月正常劳动时的工资—张某入院治疗不能从事正常劳动时的工资)×误工时间两个月,即误工费=(3500—1000)×2月=5000
    2023-04-28
    112人看过
  • 劳动监察局的工作安排:上班时间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劳动监察大队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在周一到周五上班,除遇到节假日调休外。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节假日包括三类,其中有两类为法定节假日。劳动监察局是什么职责劳动监察局的职责主要有:1、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健康运行。4、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务派遣、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
    2023-07-08
    399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与工资仲裁有什么区别,劳动监察局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二是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三是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否则,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四是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
    2023-02-26
    353人看过
  • 误工费索赔在劳动仲裁中有哪些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的误工费索赔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误工费的索赔;仲裁机构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认为合理的话也可以支持误工费的索赔,不合理的话,仲裁机构会予以驳回的。但索赔误工费的证据需要职工自己提供。临时工出车祸误工费索赔多少临时工出车祸,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索赔。具体是:(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没有住院就不需要赔偿误工费。车祸没有住院能赔偿误工费吗车祸没有住院是否能赔偿误工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如果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了实质的误工损失,不管有没有住院都需要赔偿误工费;2、若没有造成人身受损,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没有住院就不需要赔偿误工费。关于
    2023-07-19
    136人看过
  •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有哪些,监察内容有什么
    一、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一)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二)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三)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二、劳动监察的内容有哪些(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十)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十一)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
    2023-06-18
    403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部门收费吗
    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时,是不会向举报人、投诉人收取费用的,劳动监察是免费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劳动监督检查的概念劳动监督检查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又称劳动监督。理解劳动监督检查的含义,应当明确以下要点:(1)监督检查的主体为法定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其他普通的社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参与监督,但不享有检查权和处罚权。(2)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法律法规得以实施,实现劳动法的宗旨,重点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监督的对象是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和劳动服务主体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是一种守法监督形式。(4)监督方式是依劳动法规定的方式进
    2023-06-14
    105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都有什么专项检查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
    2023-05-31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部门或劳动者,根据现行劳动法、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提出警告、批判、罚款、吊销许可证、命令停产整顿的处罚,违... 更多>

    #劳动监察
    相关咨询
    • 误工费劳动监察可以受理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8
      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对误工费劳动监察能否受理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
    • 2022年误工费劳动监察能否受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2
      误工费劳动监察能受理,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的协作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邀请工会选派人员担任劳动监察协管员,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察人员和监督人员依法进行监察与监督。
    • 《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 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7、克扣或者拖欠
    • 为什么劳动监察部门没有监察委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3
      你将为维权行动付出沉痛的代价,遇上这样的老板是你的悲哀,我相信全国的大部分给私企打工的劳动者都在这种悲哀中,劳动监察部门没有监察力度,虽然由劳动监察大队,但那些部门都是为了解决公务员子女的就业问题而设立的就业机构,基本上没有作为,当然这并不是说问题解决不了,我的意思是个人维权是一个长期持久的战争,没有长时间的等待,解决问题的结果是不会有的,即使是你有绝对的理由、实事、根据。 你再跟你的老板进行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