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9:24:09 129 人看过

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包括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

债之关系的核心在于给付,给付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除给付义务外,债之关系上尚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及不真正义务。附随义务的真正含义需与其相近的概念中比较,方得获知。

(一)与给付义务的区别

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是指债之关系上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债之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交付其物及移转其所有权之义务,买受人应支付价金之义务,均属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究竟属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

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存在争论,德国通说认为,应以可否独立以诉请求履行为判断标准加以区别。可以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有人称之为独立的附随义务。不得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有人称这为不独立的附随义务。如,甲卖车给乙,甲交付车辆并办理过户手续为主给付义务,提交必要文件(如行驶证、保险书等)为从给付义务,告之该车的特殊危险性为附随义务。但有时判断某义务为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并不容易,如,出卖人对物品的使用说明是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货物需方受领货物是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就存在争论。一般认为前例义务人所负义务为附随义务,后例为从给付义务[4].

(二)附随义务与先合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民法典》第42、43条规定了先合同义务,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的附随义务,法条的详细规定为准确区分三者,提供了条件。虽然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皆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抽象出合同缔结、履行、消灭三个阶段当事人始终应当照顾、保护相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共性,但是三者之间的差异仍很明显。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义务的功能不同。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的功能主要在于保护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上的利益。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除了承担这一功能,还具有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的功能。

第二,义务违反后的责任类型不同。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责任已成为不同于侵权责任、也区别于违约责任的一种独立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与违反合同义务后果相同,当事人依据民法典原则,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5].《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对“合同义务”违反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亦适用于对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违反,所以对附随义务的违反承担责任的性质应为违约责任。

(三)附随义务与不真正义务

所谓不真正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民法典》上为受害人规定的不真正义务主要就是减轻损害的义务,简称减损义务。减损义务所指的损害是指受害人自己的损害,对这种义务的违反不得让义务人赔偿他人损害,而是使其自负损害,与一般法定义务违反的后果颇不相同,所以才称为“不真正义务”。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

附随义务是要结合主合同的,既然也约定了附随义务,那只要是侵犯到了别人的相关利益,全部都要承担侵权违约责任的。事实上,书面合同尽管在生活当中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但也不见得大家就对合同上的有些比较专业的法律词汇能全部了解了,侵权随附义务亦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后合同义务相关文章
  • 民事合同中是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一、民事合同中是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民法典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也不同。二、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欺诈(一)二者的主观意图或目的不同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主要是欺骗他人为错误意思表示并与之订立合同,欺诈人再通过履行所签订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合同,实现其非法获取对方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欺诈人在为欺诈行为之时,其本身有履行所签虚假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虽然也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合同之目的,但这不是欺诈人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以所签“虚假合同”为掩护;或者以此合同
    2023-04-12
    381人看过
  • 民事合同中是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一、民事合同中是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民法典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也不同。二、附随义务的特征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它是随着当事人缔约、履约和履约后关系的建立、存续而产生和发展的。当事人只履行给付义务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利益可能无法圆满实现,但是,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而仅仅履行附随义务,对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将可能毫无意义。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
    2023-06-18
    389人看过
  • 说说合同履行之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履行之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附随义务是大陆法系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有关义务的一个相当重要理论。附随义务是德国学者在探讨合同给付义务及其履行时首先提出的,它是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由于此种义务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因此,称为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为实现债权人给付利益的附随义务和为维护相对人人身及财产利益的附随义务。前者主要体现为通知、照顾、忠实、协助、说明、不为禁止营业的义务;后者主要表现为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和加害给付。相应地,附随义务也就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促进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辅助功能);维护他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保护功能)。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
    2023-06-14
    112人看过
  • 主附随义务的概念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主附随义务的概念是否有明确规定?我国法律上没有对主附随义务的概念做出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二、附随义务的特点有哪些?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征:(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
    2023-04-13
    418人看过
  • 什么是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承担的行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说明附随义务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目的是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不是从合同关系开始就确定的,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而逐步确立的。是否贯彻合同履行过程取决于具体的合同协议和合同目标的特点。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吗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民法典》中的附随义务大体包括以下六类:(一)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二)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三)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
    2023-07-07
    95人看过
  • 附随义务的定义是什么?
    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要支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排除了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因为这三者在义务功能和违反义务上存在很大差异。作者倾向于采用前者,即广义的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虽然在一些方面存在于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
    2023-07-21
    34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的性质: 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定性、强制性; 二、后合同义务的附随性、从属性; 三、后合同义务内容的难... 更多>

    #后合同义务
    相关咨询
    • 主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9
      1、所谓主合同义务,又习惯被称为主给付义务或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附随义务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什么是附随义务(即附附义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什么是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二、附随义务的特征 1、附随义务具有
    • 附随义务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5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 什么是附随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2
      1、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这种附随义务势力范围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整个过程。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
    • 什么是附随义务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6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