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9:11:14 472 人看过

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营养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即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一司法解释赋予了医院和法官的完全的自由裁量权,而法官在这样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几乎没有一点点的可操作性,难以把握和认定,容易影响公正裁判。

一是“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法律委托或赋予医院的权利?是否每个受害人只要手持医院的营养证明或处方就给予支持?营养证明或处方应由哪级医院及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

医院出具营养证明与处方是否在其职权或服务范围之内?医院出具的意见是否伴随着必然的不公正性(医患双方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营养证明或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性质的证据,如何证明其证据的“三性”,如何质证与采信?这些问题对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都是一个未知数,让审判人员难以应对。而若医院以无法律依据或医院规定拒绝出具意见,法官又以什么作为“参照”?

二是在目前审判实践中,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如此,变相等同于认定住院伙食费的理由。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根据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赔偿营养费。这与审判实务的采纳标准是相悖的。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不能令当事人服判息诉。笔者作为一名从事法医学鉴定多年的法官,根据医学知识,结合审判实践,谈谈一些个人的见解,分述如下:

一、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

在哪些情况下,受害人需要额外增加营养?法官并不具备医学知识,对受害人伤后或器官功能障碍后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不可能从医学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但如果掌握一些常见的需要额外增加营养的伤情和伤残情况,自由裁量时就能做到心中有数,再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及质证意见,就能比较准确作出认定。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供法官审理时参考:

㈠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㈡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㈢、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㈣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㈤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㈥较大面积烧伤者。

二、营养费的认定必需要参照医疗机构意见

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如何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呢?法官应从形式上、内容上进行审查,侧重于形式上审查。

一是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二是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它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法官对这类形式营养证明的采信要慎重。

三是医疗机构要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对内容进行审查,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由于医学知识专业性强,要求法官对营养证明意见进行实质审查也不太现实,但可以根据上述所列的一些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法官还要重视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法院应予认定。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应由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请鉴定,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对营养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养费相关文章
  • 误工费.营养费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误工费: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一、误工费怎样赔偿对方出车祸的误工费车祸对方负全责的,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公务员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具体计算标准如下: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2、无固定收入受害
    2023-06-28
    66人看过
  • 护理费营养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护理费营养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护理费营养误工费的规定是按照医院当中的专业人士所出具的一个鉴定的意见,以及用单位出具的收入方面的证明来进行赔付。1、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费的赔偿标准1)根据收入状况(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2)根据护理人数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4)护理级别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023-04-16
    51人看过
  •  法院如何确定营养费的金额?
    在审理起诉营养费案件时,人民法院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来计算。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然而,需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依据实际情况来计算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起诉营养费案件时通常采用的做法。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但是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和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 判断补充营养与加害行为是否有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补充营养与加害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补充营养可能被认为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首先,如果在补充营养的过程中,存在使用过量的行为,导致被补充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那么提供者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伤害罪是指过失地实施危
    2023-08-28
    319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实践中部分法院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判决。住院伙食补助费各省市有不同的标准,以本人所在的云南省为例,部分法院支持的营养费标准为100元/天。交通事故受害方主张的营养费能够得到支持的前提是“需要加强营养”。营养是否需要加强,由医生做成书面医嘱,明确标注在病历资料上,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该赔偿项目。实践中,伤情较重时或者构成伤残级别时医生才会标注“加强营养”的医嘱,最总才能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鉴于此,如果受害人伤情较重,需要留意询问医生是否需要加强营养,如有一、福建交通事故伤残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2、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康复治疗费等):一般参照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鉴定结论确定的费用确定。特殊情况的,按
    2023-03-09
    48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交通事故一定有营养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根据《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二、交通事故营养费一天多少钱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以下是交通事故营养费如何赔偿以及赔偿标准的介绍:(一)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
    2023-02-25
    145人看过
  •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
    在哪些情况下,受害人需要额外增加营养?法官并不具备医学知识,对受害人伤后或器官功能障碍后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不可能从医学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但如果掌握一些常见的需要额外增加营养的伤情和伤残情况,自由裁量时就能做到心中有数,再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及质证意见,就能比较准确作出认定。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供法官审理时参考: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较大面积烧伤者。一、营养费的认定必需要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
    2023-03-31
    92人看过
  • 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营养费的赔偿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
    2023-04-21
    263人看过
  • 营养费的补偿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所谓"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但是,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在特别的情况下,伤害重,未必造成残疾;伤害轻,未必不造成残疾。而且,从医学上和治疗的需要来说,也并非只要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达到残疾的程度,就必须支付营养费。因此,这里所说的伤残,不能机械地理解为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在确定具体的营养费时,还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
    2023-07-07
    224人看过
  • 营养费的赔偿范围
    一、营养费的赔偿范围营养费的赔偿范围大致如下: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较大面积烧伤者。二、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的确定要以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为依据: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诠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
    2023-06-16
    255人看过
  • 营养费规定的制定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受损害的受害人所可以主张的营养费相关规定为: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营养费的标准是什么?营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一般营养期的期限是根据医院的医生诊断单来确认具体时间。营养费的依据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
    2023-07-06
    486人看过
  • 员工工伤营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员工工伤营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员工工伤营养费的规定是按照受害者是否需要受到伤害之后补充营养,如果需要的话,那么按照实际的补充营养的费用来进行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但是,一定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要正确区分受害人原来就需要补充的营养和受到伤害后需要补充的营养。区分标准可以采纳民法的原因力理论。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予以决定。此外,还要注意一项审判政策,即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大部分地区经济还不发达,生活水平还不高,加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二、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
    2023-04-28
    375人看过
  • 确定营养费的标准方法和标准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不能令当事人服判息诉。笔者作为一名从事法医学鉴定多年的法官,根据医学知识,结合审判实践。1、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在哪些情况下,受害人需要额外增加营养?法官并不具备医学知识,对受害人伤后或器官功能障碍后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不可能从医学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但如果掌握一些常见的需要额外增加营养的伤情和伤残情况,自由裁量时就能做到心中有数,再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及质证意见,就能比较准确作出认定。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供法官审理时参考:(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
    2023-07-07
    214人看过
  • 对于营养费有哪些规定
    一、对于营养费有哪些规定1.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2.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3.合理营养是促进康复的物质基础。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尤其是危重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进食来解决营养问题。4.适当的营养支持能显著地改善受害人的营养状况,有效地配合临床,缩短住院时间,促进尽快康复。因此,营养费的支出对于受害人的治疗和康复有着不同程度的需要。二、赔偿标准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1、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要正确区分
    2023-04-28
    234人看过
  • 事故中营养费赔偿的法律规定
    1、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赔偿,一般必须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实际上,就是受害人的出院小结的医嘱注明加强营养就可以了。赔偿天数以住院天数为准。2、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对营养费赔偿的需要,立足各地、各级人民法院有关营养费赔偿的司法实践,在本条对营养费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受害人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必须严格贯彻本条的规定,对需要判决营养费赔偿的,依据本条的赔偿标准确定具体的营养费赔偿数额,判决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给付该具体的营养费赔偿数额,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2023-07-02
    33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养费
    词条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更多>

    #营养费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营养费和经营费的损失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7
      营养费可谓若干赔偿项目中,是最富有弹性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短短22个字,可谓简单明了,而在这之后面却包含诸多问题,几乎可以说没有一点点的可操作性。首先,“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法律委托或赋予医院的权利,是否每个受害人都手持医院的营养证明或处方,这营养证明或处方由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这些证明与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
    • 如何认定损害赔偿中的营养费和医疗费的经营费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1
      营养费可谓若干赔偿项目中,是最富有弹性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短短22个字,可谓简单明了,而在这之后面却包含诸多问题,几乎可以说没有一点点的可操作性。首先,“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法律委托或赋予医院的权利,是否每个受害人都手持医院的营养证明或处方,这营养证明或处方由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这些证明与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
    • 如何认定损害赔偿营养费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7
      损害赔偿营养费这样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车祸对方受伤住院期间的营养费, 营养费, 营养费, 营养费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你朋友的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
    • 的认定和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怎样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0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