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仲裁劳动关系要多久开庭
劳动仲裁受理后开庭时间是一般不会超过二十五天,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时间还可能会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的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的申请书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后签名,写下申请日期,有法定代表人的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关系申请仲裁的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仲裁是因为拖欠工资引起的,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但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仲裁开庭确定劳动关系应该在多久内
140人看过
-
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
403人看过
-
仲裁劳动关系开完庭一般多久出结果
110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
39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怎么写,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范文
213人看过
-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收到开庭通知书
496人看过
-
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3劳动仲裁已经开完庭的,就不需要二次开庭;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去当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的庭审程序与法院的庭审程序基本是一致的。
-
劳动仲裁开庭确定劳动关系应该在多久内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5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
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劳动关系要多久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5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如何写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范X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8申请人:潘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XX县XX镇腰庄村9组村民。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河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正定县恒山西路000号法定代表人:韩XX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5月23日经老乡介绍来到河北XX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的工地上务工,2011年6月7日早上上班走到该
-
仲裁申请能维持劳动关系期限多久?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3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时效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则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