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可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为身份犯,因此,要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需有特定的身份,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应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所以,工人身份是不属于此范畴的。
因此,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是不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的。
二、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1、集体经济组织,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建立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全体组织成员,公共积累为集体公有,并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的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
2、“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的“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
直接从事生产、运输劳动的工人、农民,机关勤杂人员,个体劳动者,部队战士,经手公共财物的,如果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
劳务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吗?
459人看过
-
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88人看过
-
聘用人员能否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
78人看过
-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是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342人看过
-
村民小组长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223人看过
-
我是不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462人看过
-
贪污罪的主体是否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员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2是不是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
-
村支书是否可作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主体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从轻主体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2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村支书不是适格的主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
-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判死刑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3这怎么能构成呢?什么是贪污罪,你得清楚的知晓。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
劳务人员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从劳务人员的性质和定义来说劳务不满足按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条件,不是贪污罪的主体。 根据劳动法和刑法,劳务工全称应该是劳务派遣工,是与由劳动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劳务型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后向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劳务输出,从事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者与劳务型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由劳务型公司按规定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与劳务输入的实际用人单位不发生劳动关
-
非特殊身份人员可能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3不具有特殊的人员也会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吗?先看一个真实案例:某一国有独资企业的员工廖某利用其保管专用加油卡副卡的职务便利,窜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某甲加油站,勾结当时担任加油员的被告人雷某,让他使用专用加油卡副卡给其他车辆加油,然后将套取的加油车辆油款转交给自己,事后按所套油款10%的比例给予对方提成。二被告人在某甲加油站采取上述手段非法套取某公司加油卡内油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经人民法院审理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