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什么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1:45:18 65 人看过

关于工程质量基本评价标准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由现场质保条件、检测、质量记录、实测及观感功能等项目组成。评价分为A、B、C三级或A、C两级。A为100%的标准值;B为80%的标准值;C为60%的标准值。

现场质保条件检查项目基本评价标准有有关规章制度、方案、措施等文件,有审批程序,方案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能认真落实,出现偏差自己能及时纠正的为A;有有关文件有审批方案、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实施一般的为B;有有关文件并有审批,内容及针对性及执行一般化的为C。

检测检查项目基本评价标准检测项目一次检测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有均质性指标的均差值达到优的为A;经补救后检测或扩大二次检测达到要求,有均值性指标的均差值达到规定值的为C。

质量记录检查项目基本评价标准材料、设备、构配件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资料、质量验收记录表及质量试验报告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内容填写正确,分类整理规范,审签手续完整的为A;资料真实、有效、完整、整理基本规范,审签手续完整的为B;资料真实、有效,内容审签基本完整的为C。

实测检查项目基本评价标准检查项目实测值都达到规定值,且有80%项目的实测值平均值小于规定值的80%时为A;全部项目实测值达到规定值的为B;当80%项目实测值达到规定值,其余20%值不大于规定值1.5倍(钢结构工程为1.2倍)的为C。

观感功能检查项目基本评价标准将观感功能项目每项的评价分为好、一般、差。各项目都达到好的为A;80%及以上项目达到好,其余项目为一般的为B;50%及以上项目达到好,其余项目为一般,或个别项目经返修后达到一般的为C。

一、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

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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