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无锡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3:38 80 人看过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制订的《关于无锡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无锡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为美化城市夜景,体现新时代都市风貌,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无锡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三年纲要》要求,以营造高品位的城市夜景景观,提高长效管理水平为目标,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组织实施中山路、人民路及解放环路内65幢主要高层建筑以及欧风街、南禅寺、大型桥梁、大型广场等路段和地区亮化工作,努力使无锡的城市夜景亮起来,美起来。

二、夜景灯光实施重点

本实施意见所称夜景灯光,是指采用霓虹灯、轮廓灯、泛光灯等各类电光源,用于美化、装饰、宣传、广告和外部照明的各种灯光。本次实施高层建筑亮化和欧风街、南禅寺的亮化工作,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繁华商业区:以中山路、欧风街、南禅寺为主,主要通过实施沿街建筑物及构筑物安装轮廓灯及设置具有标志性的亮化造型,增加亮化设施的亮度。重点是中山路两侧商业高层、商业店铺橱窗在现有亮化基础上,再提高亮化品味档次;在欧风街增设3个具有较高格调的过街霓虹灯,在南禅寺凸现妙光塔亮度、勾画牌楼亮色,以烘托“一路两点”的热闹气氛和繁荣景象。

(二)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公共高层建(构)筑物:以解放环路内65幢高层为主,通过修缮和完善现有亮化设施,增加泛光亮度,消灭黑色断层,并设置2至3个品位高、艺术性强的亮化造型,提高城市品位,逐步体现无锡特大城市的风采。

(三)大型桥梁等市政设施:主要以广南立交、通江大桥、梁溪大桥、锡惠大桥、吴桥、江尖大桥、槐古大桥以及新建的体育场桥等市区桥梁为主体,在现有亮化设施基础上,再增设亮化设施,进一步勾画出桥梁的轮廓和建筑特色,并增强灯光亮度,衬托出桥梁在城市景观中的独特风景。

(四)大型广场绿地:主要以三阳广场、胜利门广场、园通广场、东林广场、市民广场等市区主要市民休闲广场为主体,在现有亮化设施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地灯、射灯及彩色灯源,结合绿色植被和相关设施,为市民提供一批品味高、艺术性强的市民夜间休闲区域。

三、夜景灯光设置的步骤和职责

(一)步骤

组织实施阶段:8月初至9月底,各单位按照任务书下达的内容对亮化设施进行按装或调试,确保9月底前亮灯。

验收考核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规划、市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专家对65家实施亮化任务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完成美化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职责

各区政府负责所属单位亮化设施的建设,负责属地范围内各单位亮化设施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选择一条主要道路或主要路段实施亮化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夜景灯光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部夜景灯光设置的牵头、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负责制定本市夜景灯光设置规划;市贸易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协同各区人民政府对沿街商店、餐饮和娱乐场所夜景灯光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及城市绿地夜景灯光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建设、交通、市政公用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立交桥、桥梁等大型市政设施的夜景灯光设置道路照明的组织实施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夜景灯光的用电和电力增容的保障工作;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市区夜景灯光的设置工作。

凡按规定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夜景灯光设置方案,报市城市管理部门会有关部门核准后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夜景灯光的审批程序,按照户外广告审批的规定执行;设置夜景灯光,必须按照核准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安装期限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凡在规定范围内拟建和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公共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四、夜景灯光设置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亮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夜景灯光设置工作,充分认识实施城市夜景灯光亮化,大力开展城市亮化工作,不仅可以树立良好的城市夜间形象,丰富人民群众的夜间生活,优化城市投资环境,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商业和旅游、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品位,体现城市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

(二)加强管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各单位和部门要成立夜景灯光设置管理的专门组织,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夜景灯光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单位、本部门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城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正常的管理轨道。使用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责任人)负责夜景灯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灯光启闭工作;夜景灯光设置应当做到美观、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夜景灯光设施应设置牢固、安全,确保设施完好和功能良好,发现设施损坏或灯光达不到规定标准,有关责任者必须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换;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夜景灯光设计的要求。

(三)加大投入,不断完善自身形象。要以市委、市政府《无锡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三年纲要》为指导,长远规划,高起点定位,分阶段实施。在我市现有亮化设施基础上,加大投入,以市区为中心,由点到线、由线至面,向周边辐射,循序渐进,逐步展开。注重资金投入与科学管理并重,投入一批,成功一批,在建设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吸取国内外其他城市在夜景亮化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边摸索边完善,将亮化工程融入我市的自然山水之中,不断完善我市的夜间亮化体系,提升我市城市的整体形象。

夜景灯光设施具体亮灯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19时到21时30分;11月1日至3月31日,17时到21时;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适当延长亮灯时间。希望各地、各单位、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认真检查本单位夜景灯光设施完好情况,并加以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让夜景灯光亮起来,使无锡的夜景美起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户外广告相关文章
  •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启用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徐州市启用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徐州市启用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的实施意见城市绿化是城市文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对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依法管理城市绿化,推动我市创建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启用"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徐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徐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必须加盖"徐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徐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绿化指标必须符合《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新建居住区和各
    2023-06-10
    132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局、市安监局拟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十七日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市房产局、市安监局2007年6月)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除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意见。第二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进行房屋拆除施工的,适用本意见。第三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2023-06-05
    443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为加强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太湖风景区规划要求,现就太湖鼋头渚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太湖鼋头渚风景区建设管理范围和重点(一)根据太湖风景区的规划,确定太湖鼋头渚风景区范围为:宝界桥以西(以现有界线为准)包括犊山村、充山村(不含宝界村)在内的整个鼋头渚半岛,中犊山、三山等岛屿,陆地离岸200米内水域。(二)在划定的太湖鼋头渚风景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各类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2023-04-22
    344人看过
  • 广州市关于实施广州市传统城市中轴线城市设计(深化)的通告
    《广州市传统城市中轴线城市设计(深化)》(以下简称《城市设计》)已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广州市传统城市中轴线是广州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本次《城市设计》是控制和指导该地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二、本次城市设计范围为:北至孙中山纪念碑,南至海珠广场,西至解放路,东至吉祥路、教育路、回龙路,总面积约123公顷,其中中山路以南地段为本次城市设计的重点研究范围,面积约60公顷。三、《城市设计》明确本地区的交通组织方式为:东风路、中山路、大德路三条东西向交通走廊用于疏导本地区城市东西向的穿越交通;解放路和教育路两条南北向交通走廊承担本地区城市南北向的穿越交通;起义路作为传统中轴线的城市观光通道,设置为公交、观光巴士与行人优先道路,适
    2023-06-10
    289人看过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OOO年三月二十二日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2023-06-10
    220人看过
  • 湖南省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文号:长规发〔2007〕1号发布日期:2007-1-4执行日期:2007-4-1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为搞好长沙市市区夜景照明建设,美化亮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品位,展示城市特色,经研究决定,凡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在报建时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深度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资料和图纸报批,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亮化设计总体原则(一)准确定位,反映特征;?(二)突出重点,提高品位;?(三)以人为本,和谐统一;?(四)便于维修,方便使用;?(五)绿色照明,节能环保。?二、亮化实施范围(一)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二)城市主、次道路(M≥30米)两厢的高层建筑及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三)重要的城市公共建筑;?(四)景观街、商业街两厢建筑及城市广场及重点地段周边建(构)筑物;?(五)其他指定须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2023-04-22
    400人看过
  • 关于无锡市市区建设重点工程征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无锡市市区建设重点工程征地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五日无锡市市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征地的实施意见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二○○一年十二月四日)为全面完成我市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任务,保障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征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环境绿化及经济适用住房等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需要征地拆迁,被征地单位和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执行本《意见》及《无锡市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征地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三、土地征用按建设项目的不
    2023-06-10
    179人看过
  • 济南市城市道路美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道路美化工作的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市容,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的城市道路美化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美化是指利用栽植或摆放草本、木本花卉及组建花坛、制作植物造型等形式对城市道路进行的美化。第四条市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道路美化工作,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美化工作。公安、工商、城建、环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市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道路绿化工作。第五条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组织有关单位按下列分工对市区各主次干道及主要路口进行美化:(一)市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指定绿化专业队伍对部分主要干道及主要路口进行美化;(二)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选择两条以上主要道路,由区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美化;(三)沿街各单位应在门前摆放
    2023-06-10
    145人看过
  •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审[2006]25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审查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5日起施行。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组织实施的列入本市城市维护费计划的勘测项目的验收管理,明确验收程序和要求,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本市城市维护费计划的勘测项目(以下简称“勘测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按照本规定对勘测成果资料进行验收。第三条勘测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应当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局是勘测项目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勘测项目验收工作
    2023-04-22
    403人看过
  •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关于加强市区建筑物灯光夜景规划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打好城市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美化我市的市容市貌,改善市区的灯光夜景,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加强对市区建筑物灯光夜景的规划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区建筑物灯光夜景的规划管理范围为2015年市区城市建设用地70.48平方公里。具体包括:(一)旧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市区重点街道两侧的建筑。具体街道为:运河东一路至运河东三路、运河西一路至运河西三路;红荔路、育兴路、东兴路、东城西路、体育路、建设路;莞穗大道、可园路、可园南路、金牛路、罗沙路、学院路、莞龙路;东纵大道,创业路,八达路,东城大道,东城中路,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旗峰路,莞长路,鸿福路,三环路,外环路,新源路,南城科技路,金鳌大道,万高路,宏远路,三元路,南西环路,南外环路,莞太大道。(二)新城市中心区内的公共建筑。(三)居住小区的沿街建筑。二、建筑物的灯光夜景设计方案图作为市区建筑设
    2023-04-22
    256人看过
  • 上海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浦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区县房屋管理(土地)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办公室(中心):为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上海市关于实施城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局根据《实施意见》,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执行。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反馈。
    2023-05-07
    409人看过
  •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局、城建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确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作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汕头市城市管理局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明确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创建优美、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的《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责任区制度。一、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法规规章所规定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确定的由单位或个人
    2023-04-22
    65人看过
  •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适量限制市区摩托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城区、石湾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公安局《关于适量限制市区摩托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廿七日关于适量限制市区摩托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为做好市区摩托车入户管理工作,现就适量限制摩托车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注册登记问题(一)从2001年7月1日起,凡市区18-60周岁的居民,每人只准注册登记一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须出示下列证件:1、本人身份证;2、市区常住人员户口簿;3、本人摩托车驾驶证;4、由市车管所核发的《准办凭证》。(二)原以个人名义已办理了一辆(含一辆)以上摩托车注册登记的,不得再申请办理。(三)以个人名义只登记一辆摩托车的,在发生已登记入户摩托车被盗、抢案件一年后仍无法破案并发还车辆的,车主可凭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一辆摩托车的注册登记、转入登记、过户登记或接受赠予等。(四)除
    2023-06-08
    262人看过
  • 柳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实施《柳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会员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活动日益频繁,为保障各类建设活动在科学合理的框架内进行,我市急需加强对柳州市城市规划编制设计资质的管理,保证和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设计质量,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柳州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请各有关单位依照实施。柳州市城市规划局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柳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编制设计资质的管理,保证和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设计及
    2023-04-22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外表或街道、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海报等。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以及其他管理要求。... 更多>

    #户外广告
    相关咨询
    • 关于城市绿化的政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城市绿化用地布局,增加绿化用地面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公众绿化和环境意识。将城市绿化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增长状况逐步增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城市绿化事业,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绿地冠名权。
    • 城市绿化率与城市绿化覆盖率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30
      城市绿地率与城市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城市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城市绿地率不等同于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城市绿化覆盖率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形式上于绿地率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但两者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50563-201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取值:Ⅰ40%,Ⅱ36%,Ⅲ、Ⅳ34%。 建成区绿地率
    • 市城管局城市管理局主管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0
      王道荣同志主持市城管局全面工作,分管局计划财务处。程本友同志分管局环卫设施管理处、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联系庐江县城市管理工作。徐世元同志分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农村环境督查处、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文明创建、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包河区城市管理工作。徐庆柱同志分管局市容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联系庐阳区城市管理工作。宇汝新同志分管市城管指挥考核中心、局纪检监察室。联系蜀山区、政务区城市管理工作。裴学文同志
    • 根据通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什么补偿?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第三十九条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现仍继续领取保障金的,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认后,其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它住宅的合并计算),可选择下列方式补偿: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私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包括25平方米),由拆迁人在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15平方米;大于25平方米的,由拆迁人在被拆迁房屋原建
    • 城市绿化监管管理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30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绿化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勘察,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执法人员履行前款职责,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