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计算消费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4:00:22 409 人看过

(一)甲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5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二)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卷烟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甲类卷烟:销售额*5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销售额*3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O.003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加征销售额*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税相关文章
  • 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
    一、卷烟消费税政策1、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3、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二、卷烟消费税税率根据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及通知,目前卷烟消费税征收的对象是所有以烟草为原料的卷烟制品。在种类上主要分为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以及烟丝四种,对应的税率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四类卷烟消费税税率征收标准为:对于每标准条香烟价格(不含增值税)在70元以上的甲类卷烟,按照从价税的56%征收消费税;而针对每标准条价格在70元以下的乙类卷烟,则按照从价税的36%征收;针对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其从量定额税率标准为0.003/
    2023-05-06
    241人看过
  • 卷烟消费税调整如何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税率提高了6个百分点,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本文就卷烟消费税调整后的税务处理分析如下。日常销售按照烟草专卖的有关规定,卷烟生产企业以统一的调拨价将卷烟销售给批发企业,批发企业以统一的批发价将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工业生产环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
    2023-12-15
    315人看过
  • 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的具体规定
    首先先了解一个标准箱的概念:卷烟生产环节适用复合计税方法,即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150元/条,批发环节适用从价定率(即销售额*5%)。一标准箱=250条一标准箱=200只*250条=5000万支;其次:判断每标准条的售价为多少,以确定适用税率。A:每标准条70元以上,适用定价税率56%,定量税率150元/条。B:每标准条70元以下,适用定价税率36%,定量税率150元/条;最后:按照具体的发生环节计算相应的消费税即可。卷烟的消费税率具体规定如下:卷烟的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即50000支)150元。卷烟的比例税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的情形: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
    2023-05-05
    263人看过
  • 卷烟在什么环节缴纳消费税
    两个环节一、生产出厂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比例税率: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定额税率:每支0.003元;二、批发环节指批发商向零售商出售: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0.005元每支。卷烟(cigarette)用卷烟纸将烟丝卷制成条状的烟制品。又称纸烟、香烟、烟卷。有滤嘴卷烟和无嘴卷烟,又有淡味和浓味之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6]928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龙岩卷烟厂生产销售的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生产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包装规格消费税计税价格(元/200支)龙岩卷烟
    2023-08-09
    256人看过
  • 卷烟消费税收入有关的内容
    一、卷烟消费税收入下降首先,从落实中央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建立勤俭节约社会风气等大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来看,烟酒消费下降导致消费税下降,从一个侧面说明大吃大喝等浪费性消费逐步得到遏制。其次,烟酒消费下降导致消费税下降,说明目前我国消费税结构的不尽合理,消费税调节社会消费功能发挥不够。目前我国消费税征税对象为14个应税消费品范围,分别是烟、酒、化妆品、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高尔夫球及球具等。但是消费税在征税规模上主要来自烟酒和化妆品及汽车等行业,像鞭炮焰火和高尔夫球及球具等由于税率低和居民消费较少等,造成税收收入并不高。消费税征税主要依赖烟、酒、化妆品和小汽车等几个单一产业。这一方面导致消费税收入不稳定,容易受到行业景气程度的冲击,另一方面也导致政府在税收收入较多的几个行业投资大,政策扶持多。比如,近
    2023-03-19
    181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函[2005]155号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5)313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规格计税价格元/条(200支)南京卷烟厂南京(珍品)24.4×(62+22)毫米全包装289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2023-06-07
    319人看过
  • 卷烟的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一、卷烟的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一)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二)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三)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不用征税。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烟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根据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税率为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2023-06-07
    297人看过
  • 卷烟消费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卷烟消费税征收税率是多少?烟草消费税是指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11%。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二、卷烟消费税如何计算?1、甲类卷烟:销售额*5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销售额*3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O.003元/支(生产环节)3、批发环节:加征销售额*5%三、如何理解卷烟消费税的征收环节?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
    2023-06-20
    280人看过
  • 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
    一、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我国卷烟消费税从开征以来,经历了四次大调整: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这次卷烟消费税调整与历次相比,主要由以下新变化:卷烟分类标准调高。现行的消费税规定,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
    2022-01-26
    466人看过
  • 了解卷烟消费税相关政策和规定
    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的情形: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94)财税政字第158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子今年6月份下达了(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甲类卷烟消费税于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为了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进口卷烟消费税自1994年9月1日起也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计算公式为:消费税税额=(到岸价+实征关税)/(1—法定消费税税
    2023-07-11
    152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卷烟消费税计税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1998]8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26号《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生产的6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牌号烟支规格最低计税价格中华25&acte;(64+20)硬条翻盖22500元/箱(90元/条)中华25&acte;(64+20)全包装22500元/箱(90元/条)红双喜25&acte;(64+20)硬条翻盖6750元/箱(27元/条)红双喜25&acte;(64+20)全包装6500元/箱(26元/条)牡丹25&acte;(64+20)硬条翻盖4500元/箱(18元/条)牡丹25&acte;(64+20)全包装4500元/箱(18元/条)与上述牌号相同,烟支包装规格不同的过进滤嘴卷烟,最低计税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上述包装规格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折算。上述牌号过
    2023-06-07
    163人看过
  • 关于卷烟消费税调整有什么新政策?
    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5月7日相关法律知识:卷烟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税烟批发环节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卷烟批发企业按不含税销售额的5%缴纳消费税,同时要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进项税额,能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计算缴纳增值税。卷
    2023-04-26
    137人看过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广东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函[2007]357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东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665号),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广东中烟工业公司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产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如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企业名称卷烟牌号烟支规格计税价格元/条(200支)广东中烟工业公司双喜(硬国际)24.5×(64+20)硬盒翻盖37.93双喜(软国际)24.5×(64+20)全包装30.69双喜(世纪经典)24.5×(54+30)硬盒翻盖102.0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2023-06-07
    186人看过
  • 关于卷烟生产企业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函[2002]32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2001年12月20日国税函[2001]955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赣国税发[2001]302号)收悉。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一、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
    2023-06-07
    334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税
    词条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消费税
    相关咨询
    • 如何核算卷烟消费税的征税基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84号)规定,税务总局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
    • 如何确定卷烟消费税的税率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8
      法律分析 应采取下列方法核算卷烟消费税税率:新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以及相关税率,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的文件计算。甲类卷烟,每标准条价格大于等于七十元的,税率为56%。乙类卷烟,每标准条价格小于七十元的,税率为36%。
    • 卖卷烟的税率和消费税一样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7
      烟草消费税是指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11%。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第15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除了负责采集卷烟市场零售价格信息外,还需要采集本地区卷烟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牌号、规格甲、乙、丙类卷烟的出厂价格等其他信息(详见《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式样见附件1)。这里的出厂价格是指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的实际出厂价格(不含)。卷烟计税价格信息的报送程序
    •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全部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5
      计税价格核定时限分别为:(一)新牌号、新规格的卷烟,XX于收到XX相关信息满8个月或信息采集期满6个月后的次月核定并发布。(二)已经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 1.全行业卷烟价格或毛利率调整的,由XX向XX提请重新调整计税价格。XX于收到申请调整计税价格文件后1个月内核定并发布; 2.个别牌号、规格卷烟价格调整的,由卷烟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至XX。XX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