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代理关系的司法解释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1:32:49 493 人看过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司法解释。表见代理一般是有效的,具体解释如下: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未经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4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不同

(一)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2、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无从知道无权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

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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