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调离本市辖区的;
(八)无房职工租赁哈尔滨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25%)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
(十二)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解体、破产单位职工。
职工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情形的,配偶或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五)、(十)、(十二)、(十三)、(十四)项情形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凡经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职工本人及配偶或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哈尔滨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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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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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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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对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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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对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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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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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4《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调离本市辖区的;(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据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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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的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14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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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16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1)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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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积金提取点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9哈尔滨公积金提取地点:1。道路业务验收网点,地址:道路区民安街10号;2、铁路分中心办公厅,地址:道路区民安街10号;3、道路业务验收网点,地址:景阳街132号;4、南岗业务验收网点,地址:南岗区三街61号;5、香坊业务验收网点,地址:香坊区和平路66号-2号;6、平房业务受理网点,地址:平房区双拥路11号;7、松北业务受理网点,地址:松北区松北大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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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