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检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21:02:07 80 人看过

对于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对敌意收购采取的多种事前防御措施,应当分门别类,给予不同的法律评价。我国立法还可以借鉴2004年欧盟通过的“收购指令”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股东大会的事后审查”和“反收购措施的冻结和失效”机制。《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草案)试图从国务院条例的立法高度,要求收购人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赋予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恶意收购的广泛权利,对可能的恶意收购规定证监会的强行检查权和严厉的执法措施,加上《证券法》及相关规章已有的信息披露、部分强制要约和财务顾问制度,确能为防范恶意收购行为提供有效的屏障。在此背景之下,主管机关和法院宜对上市公司采取的反收购措施秉持谨慎限制的立场,方能在收购行为的当事方之间维系精巧的平衡。

引言

(一)眩目攻防,精彩纷呈

2005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反收购行动备受媒体瞩目,这一方面是因为当年发生的“盛大——新浪收购战”的精彩,令人产生无限的暇想;[1]另一方面更是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国内上市公司的治理环境面临重大变迁,为了应付现实存在的敌意收购风险,[2]众多上市公司纷纷在2006年后修改章程条款,在其中纳入严厉的反收购条款,由此引发各种争议。

尽管当时盛大收购新浪风波在国内影响很大,新浪抛出的“毒丸”更是被人津津乐道,但这样的收购战在证券市场成熟发达的美国早已屡见不鲜。美国市场上的公司并购活动源远流长,[3]早在20世纪60年代,以大型上市公司为目标的公司并购时代就已经开始,[4]与此前基于友好谈判的并购行为不同,这一时期的并购活动中敌意收购的色彩开始显现,出现了一些未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同意就直接向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5]敌意收购导致了反收购措施的出现,但由于美国传统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障碍,反收购措施在这一时段并未得到长足发展。[6]直到1975年至1991年间,随着广泛使用敌意收购的新兼并浪潮兴起,加之传统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相继修改,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反收购措施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极大丰富。[7]自此以后,收购与反收购的激烈对抗可谓攻防眩目、精彩纷呈。从“金色降落伞”到“锡降落伞”,从“白衣骑士”(whiteknight)、“灰衣骑士”(Grayknight)到“黑衣骑士”(blackknight),从“周末之夜特别节目”(Satrdaynightspecial)到“熊之拥抱”(Bearhg),积极参与收购攻防战的美国投资银行家和公司业务律师甚至发明了一整套本行业的专用词汇。[8]本文即拟主要以美国研究文献为参考,依据现行立法,研究国内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反规避措施的争议性
    从表面上看,反规避措施似乎破坏了自由贸易,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但应该强调的是,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的自由贸易,而是公平竞争和一定限度内的自由贸易。反倾销措施正是WTO基于这一宗旨所设计的防止倾销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手段,能够对进口国所受到的倾销损害提供持续、有效的保护。而规避行为使反倾销的保护效力遭到破坏,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确保反倾销措施制裁的有效性,反规避措施是必要的。既然反倾销是符合WTO宗旨的,那么反规避也当然是符合WTO宗旨的,是合法的。反规避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的得当有助于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反之滥用反规避措施也会使其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美国和欧盟在其反规避立法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比如差额大小的认定、规避的开始时间等,大量的自由裁量条款为国内的执法部门根据本国利益滥用反规避措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反规避措施也会对国际投资
    2023-06-05
    231人看过
  • 不合格房屋验收后的处理措施
    房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1、要求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主要补救措施;2、合同可以终止。房屋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难以通过修复解决的,买受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解除合同是一项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或协议的情况下解除合同;3、可以要求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卖方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方无论是要求实际履行还是终止合同,都不影响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验收房屋的流程注意购房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有关文件是否符合、齐全等,都应仔细察验。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履行完毕。即使您掌握不了上述专业的验房方法,没关系,因为在您入住小区前,您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委托物业管
    2023-07-03
    307人看过
  • 阻力的限度:美国反收购措施规制研究
    1、概述根据目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意愿和态度,收购目标公司可分为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如果收购符合董事会的意愿并在董事会的配合下进行,则称为友好收购,否则称为敌意收购【1】一般来说,协商收购通常是友好收购,而恶意收购多发生在集中竞价和要约收购中,特别是要约收购中。由于敌意收购违背了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意愿,后者往往采取针锋相对的措施来阻止收购,这就是所谓的反收购措施,美国可以说是反收购措施的大师,这主要得益于其长期持续的大规模企业并购活动的刺激。美国上市公司收购浪潮在20世纪60年代末蓬勃发展,80年代达到顶峰。在上世纪90年代初短暂沉寂之后,它在90年代中期开始卷土重来,并延续到本世纪。在收购攻势下,参与防御工事建设的经理、投资银行家和律师的想象力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自由。他们的才华和勤奋催生并不断催生出各种著名的反收购措施。主要内容如下:1.“鲨鱼排斥者”条款是指目标公司章程中为敌意收购设置的
    2023-05-07
    454人看过
  • 上市公司受到敌意收购后的反应措施
    股权分置改革以后,通过二级市场进行敌意收购不但成为可能,而且逐渐成为事实。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向律师和投行咨询敌意收购的计划。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已经设定了收购防御措施的公司非常少,而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于收购者的出价往往缺乏积极的应对措施,本文将介绍在未设置事前防御措施时,如何应对敌意收购。依照规定,在收购人发出要约到要约结束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如果加上各种审批及材料补充的时间,将近有2个月。所以无论如何,留给公司的时间只有60天,公司必须在这段时间内作出有力的反应。根据时间先后,公司应当作出如下反应。1、批评收购逻辑和收购价格,建议目标公司股东不要接受。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公开媒体传播收购方只是由于管理层的控制欲望产生收购,从而打击收购逻辑。这种方式能够在双方的股东中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对方股价。2、通过报告称赞公司的业绩和前景并预测以往或当年利润的增长,以及重估房产、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资
    2023-06-05
    392人看过
  • 目标公司经营者可以采取的反收购措施
    虽然《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守则》将反收购的决定权赋予了目标公司股东,并对公司经营者的反收购行动严加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目标公司经营者在反收购方面无所作为。首先,目标公司经营者可以在其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的关于收购要约的咨询建议中,陈述本次收购中股东的利害得失,劝说股东拒绝收购要约。其次,目标公司经营者可以寻找第三方,即白衣骑士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竞争性要约。根据《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守则》的规定,要约收购人在将要约公布之前,须首先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且《守则》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不得少于21天,因此,自收购人将要约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有大概一个月甚至更多的时间去寻找竞争者。但《守则》要求目标公司经营者必须对所有的收购人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目标公司向白马骑士提供的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也应该无差别地向不受欢迎的要约人提供。再次,目标公司经营者还可以劝说有关部门将该次收购提交给垄断
    2023-06-07
    38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有效性的检验方法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以下情形合同无效: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当发生了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其实劳动者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避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陷入被动局面。以下是证明劳动关系的5种方法:首先,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2023-07-18
    431人看过
  • 公司反收购措施不得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
    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措施不得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目标公司的经营者在反收购过程中处于严重的利益冲突之中,经营者与收购者和本公司的股东在利益上均处于对立状态。经营者反收购措施的目的,如果旨在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少数股东的利益极易成为这些措施的牺牲品。当然经营者基于信托义务也可以通过反收购措施与收购者讨价还价,为股东争取更大的利益。因此,在立法上应当将反收购行为是否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作为判断其是否有合法性的唯一原则。英国城市法典第7条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目标公司的董事不可采取任何与公司事务有关的行为,其结果是有效地挫败一项善意的收购,或对于股东来说,使他们失去一次根据其价值作出决定的机会。第21条具体规定在要约期间,甚至在收购发生以前,目标公司的董事,不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1)发行任何已被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2)发行或授予任何与未发行股份有关的选择权;(3)创设或发行任何
    2023-06-05
    202人看过
  • 进一步明确对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监管
    有关人士指出,在保持《公司法》立法精神、遵循相关规定推定的基础上,可以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反收购措施的监管:在即将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中,公司章程不应超出《公司法》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明确;此外,在《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可以强调,上市公司不得擅自设立反收购措施随着全流通市场环境的到来,公司控制权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大大提高了反收购措施的积极性。新出台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反收购措施监管办法》主要是为了保证董事和高管诚信义务的平衡,以往反收购措施中提出的“金降落伞计划”是为了保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新措施的精神;也不建议规定不利于买方进入董事会的董事资格(例如,当选董事必须满足在公司任职年限的要求),制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如重大事项决议比例由三分之二提高到四分之三、五分之四等);监管部门对一些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持保留态度,
    2023-05-07
    104人看过
  •  应对不合法收养的措施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不合法的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需要持相关证件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不合法的收养的解除方式包括: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也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 养 关 系 解 除 方 法收养关系解除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收养关系可以被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包括:1、被收养人未成年,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协议解除,若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应征得其本人同意;2、被收养人未成年,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对被收养人有虐待、遗弃等行为,可由送养人要求解除;3、成年的被收养人
    2023-10-04
    174人看过
  • 实践性验收合同与承诺性验收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特点是赠与的无偿性和诺成性。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其中,出赠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一方为受赠人。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根据上述表述,赠与合同符合不要式的合同的构成,所以是不要式合同。消防未经过验收合同是否无效?消防未经过验收合同是否无效,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我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2023-07-03
    493人看过
  •  记录生产与检验结果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条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并编造生产、检验记录,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条规定,若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并编造生产、检验记录,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处罚规定根据所给的标题,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道关于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处罚规定的问题。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违反该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2023-08-27
    418人看过
  • 违反协议的处罚措施是否合法?
    协议不合理签了有效,但是可以申请无效。合同签订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平等、公平。合同约定如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依照约定申请仲裁机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不公平的合同或者条款约定。我们公司不签协议合理吗三方协议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三方订立关于毕业生到公司就业相关问题的协议,实质上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协议,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同时,我国法律虽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应当签订三方协议,但并未对不签三方协议的出发做任何规定。为了更好的确保应届毕业生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公司不愿意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也可以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
    2023-07-03
    133人看过
  • 违反验收规定的施工单位私自施工
    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私自施工,属于违规行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吗&Q4&监理无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但如果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法律法规对监理的定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单位无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监理单位的权利如下: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
    2023-07-03
    87人看过
  • 防范股权收购的法律措施有哪些
    1、尽职调查。这一点不必赘述,高质量的尽职调查是防范收购风险的最佳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因为,有些收购对象,其存在的风险是无论怎样防范都是得不偿失的。这时,最好的防范就是放弃对其收购。高质量的尽职调查便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虽有风险但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的收购对象,尽职调查也可以令收购方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的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令防范措施有的放矢,而不是该采取的没采取,采取的实际上并不需要。2、收购方案的设计。根据尽职调查以及一切来源所得到的信息,针对收购对象的主要法律风险、税务筹划等各方面综合考量,是收购基本模式设计的依据和基础。如果说,尽职调查是大厦的地基,收购方案设计就是大厦的蓝图框架,这一点是必须加以关注的。战略错误是无法通过战术胜利来弥补的。一、企业怎么防止股权收购一般情况下,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
    2023-03-25
    17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什么措施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质量验收核验不合格应采取什么措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8
      1.返修处理,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
    • 民用核设施检验机构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境外单位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向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二)进入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缺陷,责成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调查处理,并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及后续处理报告。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进行监
    • 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流程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4
      验收是有监理工程师和质量检查员一同验收的,并签字确认。而分项工程验收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 违反消防法的处罚措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1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