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1:21:58 476 人看过

1、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2、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活动的单位。

3、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5、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处罚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一、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比如《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等,从而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应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然而,实践中有些单位仍违反检测、操作规定、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而且往往会产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法增设了本罪,有利于抑制这类单位犯罪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二)客观要件本罪在
    2022-12-18
    484人看过
  • 刑事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要如何惩罚
    律师解答:五年以下有企图向拘役或管制。犯寻衅滋事罪,是应当被判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有从重与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4-04-22
    306人看过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处罚?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中国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标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3-03-06
    61人看过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应
    2023-02-28
    243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凡层含义:1、必须有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
    2023-02-24
    140人看过
  • 满足哪些要件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满足哪些要件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满足下列要件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4、客观要件即经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2024-01-11
    96人看过
  • 一般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一般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般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最轻的刑事处罚是拘役,如果造成的后果相对严重,就可能会被判处5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也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另外,法律明确规定对此罪要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使用不
    2024-01-31
    316人看过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属于什么罪
    《刑法》未规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但有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其构成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上为过失。一、制造血液事故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量刑标准是: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采集血液事故罪
    2023-06-28
    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制造血液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造成血液制品检疫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采集血液,采集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的构成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非法制造血液是否构成非法制作血液事故罪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6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一般会这样判: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是否构成造成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的犯罪根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构成制造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事故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0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犯罪构成: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