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监管都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1:41:50 290 人看过

一、监管目的

政府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监管是同市场化相伴随的,而不是有你没我的二元对立关系。

二、区别于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乃是在同一个行政体系内部上级对下级所管辖事务的干预,只适用于某一行政体系内部。

三、区别于司法监管

指行政机关对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有效监管,方式有:制定规章制度、敦促、禁止、限制行为。

比如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下属制药行业乃至具体企业备案、审批、抽检、审验的监管就属行政监管。

四、处罚原则

1、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2、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3、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

(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

(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

(4)一事多行为。某一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行为时,如果各该违行政处罚条列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4、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5、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民事刑事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6、申诉和赔偿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7、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行为相关文章
  • 重庆市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都有哪些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经常会听到黑客入侵、帮忙翻墙等网络问题,除了要在计算机上设置防火墙之外,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从法律监管的角度为人们建立一道防火墙,各地也根据国家的大政方针制定符合本地区的法规,那么,重庆市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都有哪些规定?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初次违法,且未实际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处以警告。个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150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帮忙“翻墙”上外网赚钱最高罚1.5万违法行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处罚措施:不以盈
    2023-04-19
    312人看过
  • 行政处罚由什么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一般是用于情节不是很严重的,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不服气的,是可以在拿到处罚书的时候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两个以上实施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案件管辖有三种:1、事务管辖。指不同部门的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范围。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2、级别管辖。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3、地域管辖。指同级的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该机关或组织只能受理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
    2023-08-08
    132人看过
  • 行政处罚监护人加以管教
    青少年教育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心智尚未成熟的他们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误入歧途,进而触犯法律。有时候就会有不予行政处罚监护人加以管教的说法。这个说法针对的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其实,这是针对不满14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
    2023-04-27
    434人看过
  • 行政处罚规则:市场监督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是多少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是029-88220270。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
    2023-07-08
    408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前者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如贩卖盗版光碟的收入,后者则是指非法行为中的工具。4、责令停产停业。指暂停生产经营或资格,如工商局责令违规营运的饭店、酒店停业整顿。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例如,交警对违规驾驶人员吊销或暂扣驾驶执照。6、行政拘留。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
    2023-03-27
    103人看过
  • 有行政管理权是否就一定有行政处罚权
    不一定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
    2023-06-13
    6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规定
    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适用: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指定管辖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出现管辖不明、存在争议或者不便管辖的情况时,由上级司法机关依法变通、指定下级司法机关管辖的情况。在刑事领域,实际上可能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指定管辖。需要指定管辖3种情况是:1、管辖权不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确定明确的管辖法院,即“无人应管”的情形;2、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依法几个机关同时均可以管,即“都可以
    2023-08-12
    19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
    2023-06-02
    322人看过
  • 未设定行政处罚法规或者规章能规定行政处罚
    法律咨询:法律规定了义务性规范但未设定行政处罚法规或者规章能规定行政处罚吗?律师回答:不可以对此行为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023-06-11
    322人看过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权如何规定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一、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同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
    2023-03-17
    318人看过
  • 行政处罚管辖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2023-03-19
    89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但刑事拘留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对象是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又不听劝阻的人。拘留决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进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
    2023-02-18
    29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市场监管中的应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是通过证券法律和法规来实现。经济手段是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行政手段是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干预。证券市场监管的三个手段:1、法律手段。这是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2、经济手段。3、行政手段。我国逐步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即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交易所、行业协会和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监管和自律体系。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并在全国设9个稽查局和36个地方证监局。
    2023-07-08
    13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管理中的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有哪些?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有哪些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六)关闭;(七)拘留;(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一般程序第二十三条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
    2023-07-24
    34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受案范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行为。具体包括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依法认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更多>

    #行政处罚行为
    相关咨询
    • 违反铁路行政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有什么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9
      违反《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未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程序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2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符合以上特点的非行政处罚性
    • 公司监管行政怎么处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处罚种类:禁行、书面警告、公司通报、提请解聘。 禁行: 员工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即可对员工请求事项不予办理。未按制度执行的员工对工作的延误负责。 书面警告: 员工违反制度中的规定,由总裁办公室主任签发书面警告。书面警告需送达员工本人。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若员工拒绝签字,送达人应在书面警告中注明。 公司通报: 自员工首次接到书面警告六个月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总裁办公室将对违纪员予以公司通报。通报
    • 路政管理行政处罚有什么处罚的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1
      拘留期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长至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件比较复杂可再延长一个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可申请再延长二个月,如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 行政处罚的监督内容主要有什么,都监督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4
      关于行政处罚的监督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也就是有特殊规定的从长,可以超过60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