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置房屋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7:54:26 460 人看过

【简要案情】

李男和刘女于2007年相识,2009年初确立你恋爱关系。刘女于2009年8月购买1101号房屋,房屋总价款4743530元,8.29日支付首付款1743530元,其中155万元由李男以支票方式支付,余300万元以刘女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2010年2月至起诉之日,李男通过刘女银行账号偿还银行按揭贷款327915.63元。诉讼期间刘女全部偿还剩余银行按揭贷款3035172.82元,2011年8月刘女取得产权证。

【本案焦点】

以刘女一根名义购买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还是和李男共有?

【具体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对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共同购房行为并无规定,非登记一方的出资行为是赠与、是借贷、还是共同出资也无明确规定。就本案来讲,李男支付首付款,并每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其是以与刘女结婚为目的,为今后能够共同居住使用,具有对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是其支付购房款的行为;且该行为与购房行为紧密相关联。依法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共有人,共有的发生可以基于约定,也可以基于法定。故,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置房屋,对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双方对诉争房屋均有共有的意思表示,应认定双方对房屋构成共有关系。至于刘女主张的赠与或借贷,因无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本案中李男和刘女对房屋产权比例无约定,且双方之间亦不存在法定共有基础,故双方间的共有为按份共有关系,即按双方的出资额比例按份共有较为公平,时间截止于起诉之日。

对于刘女于诉讼期间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不能直接认定为系其个人出资,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是,全部购房款已经包括了向银行贷款的300万部分,刘女于诉讼期间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是在履行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

二是,该房屋系李男和刘女共有,在未征得李男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还贷的部分不能视为双方对还贷比例的约定。且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关系一经破裂,双方正处于诉讼期间,若直接认定刘女诉讼后自行还贷部分为其个人出资,将不符合公平、诚信原则,势必将鼓励一些投机行为的发生。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观点:李男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已就结婚达成合意,故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婚约关系,李男要求确认1101号房屋归其所有的诉求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李男上诉。

二审法院观点:李男和刘女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共同购置房屋,双方对诉争房屋具有共同所有的意思表示,故两者对诉争房屋构成共有关系。李男与刘女对诉争房屋未约定共同共有,亦未约定按份共有,亦不存在法定共有的情形,故应视为双方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出资额确定。对于刘女诉讼期间自行还贷部分,有权依据双方各自的比例向李男追偿,本案中不予处理。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诉争1101号房屋李男享有71%份额,刘女享有29%份额;驳回李男其他诉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以炒房为目的购房合同不成立
    以炒房为目的签订买卖合同只是先占房屋的购买机会,同时另寻买主,将房屋转售他人从中牟利。而并非真要购买该房屋,其签订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此外,炒房人的行为既会造成实际买卖双方互不了解,影响实际买卖双方的缔约选择权,也会造成房屋交易的环节增多而增加实际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实际上已经影响了实际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故依法不予保护。一、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签订补充协议,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宣传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以防收房时发现房子与广告宣传有天壤之别,却没有依据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出现纠纷无据可依。(三)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也
    2023-03-02
    405人看过
  • 结婚前是否可以将拆迁房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前拆迁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拆迁补偿款算共同财产吗?对于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拆迁所谓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对于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对于夫妻共同房产拆迁获得的被拆迁补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
    2023-07-07
    159人看过
  • 被认定为非房屋共有人的情况认定
    1、建房时未出资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宅基地申请审批时为在册人口并未出资出力建造房屋,之后户口迁出。3、宅基地上房屋非户内家庭成员建造。这种情形,应参照农村房屋流转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认定房屋产权。哪些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二套房?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
    2023-08-17
    399人看过
  • 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有。
    二、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有。但如登记方能证明该房屋系其个人财产购买,应当视为个人财产的替代物,离婚时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三、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领取房产证,登记在付款方一人名下的,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四、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领取房产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至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五、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六、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未登记的,该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有证据证明明确赠与一方的除外。七、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如果是以父母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过户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仍
    2023-03-25
    434人看过
  • 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房屋作为遗产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完成继承和房屋过户。对于房屋本身来说,能否进行继承,主要还得看房屋的产权属性,政策要求等。对于私人房产的话,那么子女继承房屋产权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对于共有产权房一类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我们称之为公房,该类房屋的继承到底是怎样的,应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分析:1、政策规定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社会保障性住房大多是可以继承的,只不过会受到一些政策的限制。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用户都是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完整的产权。这类房屋如果政策规定可以继承的话,那么继承人继承的也只有房屋的使用权,产权仍然是和政府共同所有。有的保障性住房是压根不允许继承的,这就需要大家在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时候,了解清楚该类房屋的继承事项。2、完全不能继承的在社会保障性住房中,比较明显的一类绝对不能继承的房屋是公租房,该类房屋的初衷就是为了出租,使用者只是拥有租赁期间
    2023-04-21
    72人看过
  • 共同还贷的房屋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最高人
    2023-08-15
    169人看过
  • 认购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1、我于2005年9月定购了一套151.14m2的3居室的房屋,当时一方面看户型、面积都能满足自身要求,另一方面价格亦还满意,因此随即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不是正式购房合同,当时未想到面积差异问题,故未对面积差异赔偿问题进行约定,但双方签字手续齐备。),但到现在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其面积经预售许可证上面积变成141.54m2,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3%范围,请问我在签正式购房合同时是否可以要求房屋开发商对3%超出部分进行双倍赔偿?2、由于是内部认购,我不知道国家有关配套费收取的相关规定,当时开发商要求预交6000元水、电、楼宇对讲、电子防盗配套费,并双方进行了预定,现在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说国家不允许收配套费了,要按6000元折成平均房价加入总房价中,请问这合理吗?因为当时我想是用不了6000元的,也就无所谓,现在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呢?上海普陀区田根成律师回复:关于认购合同,如果合同的主要条款完
    2023-06-10
    355人看过
  • 非产权人共同购房,能否认定为共有权?
    房屋产权登记的功能主要在于公示,以保障交易安全。没有登记为产权人,只要能够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对于争议房产的享有共有权,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共有权,并凭法院判决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要证明共有权,不仅需要证明各方曾经就合伙购买房产达成协议,还需要证明该协议是否实际履行。购房者可否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66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一)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二)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类型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上述基于对待关系的双方债务,尚应包括原给付义务的延长或者变形,尤其是债务不履行的赔偿损失或让与请求权。例如,甲有A物与乙的B物互易,因甲的过失致A物灭失时,甲应负债务不履行的赔偿损失责任。于此场合,乙对甲的赔偿损失请求权
    2023-07-24
    102人看过
  • 共同购置的房屋,丈夫去世后如何处理?
    丈夫去世夫妻共同买的房子首先要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然后剩余的房产按照丈夫的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利,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夫妻共同买的房子,丈夫去世,房子归谁老公死后夫妻双方的的共同房产中属于当事人老公的那一份作为遗产,按照继承的原则进行继承妻子的那一份属于妻子所有。对于死者的那一份财产,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子女均等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2023-07-10
    214人看过
  • 一方婚前购置的房屋在婚后出售,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如果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升值变现,再用于购房,再升值,对再升值的部分,可作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无效后怎么赔偿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缔约过错。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通俗的讲,就是因为一方相信对方能够诚实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损失,也就是因为信赖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一)签订立合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二)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三)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四)
    2023-03-15
    95人看过
  • 婚前共同出资以双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前共同出资以双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先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在法院判决过程中,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那么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产进行变卖,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一、离婚父母的房子应当归谁离婚时,父母的房子应当归父母所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只能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对于父母的房产,双方无权分割,应当直接归父母所有。如果父母愿意将房产赠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对房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约定房产由一方当事人取得,然后另一方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也可以将房产卖出去,然后就所得的房款
    2023-06-22
    490人看过
  •  房屋购置税包含哪些项目?
    本文介绍了契税、房屋维修基金、个人所得税和营税及附加税费的相关内容。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例如房产买卖、赠与等行为需要缴纳的税费;房屋维修基金是购房总价的2%到3%,用于房屋维修和翻新的资金;在房子满5年且是独一住房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营税及附加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是对企业和个人经营活动征收的税费。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例如房产买卖、赠与等行为需要缴纳的税费。2.房屋维修基金是购房总价的2%到3%,用于房屋维修和翻新的资金。3.在房子满5年且是独一住房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这是政府为了减轻居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政策。4.营税及附加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是对企业和个人经营活动征收的税费。 购 房 需 了 解 的 税 费 有 哪 些 ?购买房产需要了解的税费种类繁多,其中包括契税、个
    2023-09-03
    377人看过
  • 共有财产: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看具体情况。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关于婚后父母付首付自己还贷房子归谁的问题,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配合具体法律规定来适用进行分割,如果有特殊复杂的情况应交给相关部门来认定,待相关答复明确后实施该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3-07-20
    363人看过
  • 预购合同能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吗?
    符合条件的预购合同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预购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今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购合同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购房款的,可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的条件1、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满足的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2023-08-05
    237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3
      1、构成共有关系,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2、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可以由两人以上个人共有,共有的发生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 3、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共同购置了房屋,双方对诉争房屋具有共同所有的意思表示,因此对该房屋够成共有关系。 4、对于该房屋未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拥有或者共同共有,亦不存在法定共同共有的情形,因此应视为双方对诉争房屋按
    • 以购买为目的的房屋而获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屋产权人是否有权处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6
      我于2000年12月以成本价购得住房一套,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产权为“私产”。房产证办下后,一直由单位扣押,因为单位规定工作不满十年的由单位暂时保管。2006年3月,因单位不再聘任,我离开原单位,此时距十年期限还差五个月。我要求单位将房产证归还于我,单位要求我为这五个月还要补交两万多的房款,否则不给房产证。请问:1、单位扣押我的房产证合法吗? 2、要我补交所谓的房款合理吗? 3、如果单位坚决不给,
    • 目前的房屋认购合同能贷款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
      房屋买卖合同能贷款的,有下列贷款方式: 一、商业贷款商业房贷是指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您可以您所购住房抵押,或以您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质物),或者由第三人为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居民购房除了动用历年的积蓄,购房资金不足部分一般都首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部分则再申请由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解决, 三、一次性付款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
    • 结婚前按揭购置房产,那婚前购房怎么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4
      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可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子,经过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可以成为婚后共同财产。约定要书面的,可写清楚实际出资及双方约定的房产共有份额。按双方约定转化的,最好再去及时办理房产增加共有人手续。如果因贷款等原因无法办理增加共有人的,双方书面约定也是有效的,不管是否公证。另外,该房虽为婚前所购,但并非一方全款所购,而是有贷款。在婚后涉及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问题。这种情况
    • 未婚同居购置的房产属共同共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1-17
      2005年,张某和岳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如胶似漆,不愿分离。半年后,张某出资2万,岳某出资8万,在县城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2008年10月,双方感情恶化并分手。分手容易分房难,当初二人花10万元购买的房子已大幅升值,二人就如何分割房子问题闹上法庭。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