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我市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九日
关于我市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拆迁行为,降低拆迁工作成本,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现就我市城市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含归属各县的土地)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商业和工业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和公建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需要拆迁项目所涉及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工作,均适用本意见。
二、责任分工
(一)拆迁人的确定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城建局办理前期拆迁手续;公益和公建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办理前期拆迁手续。
2.房地产开发期地项目、市政府土地储备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前期拆迁手续。
3.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储备项目由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前期拆迁手续。
办理前期拆迁手续的单位为合法拆迁人。
(二)各区及相关部门责任
1.各区政府负责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被拆迁人安置和相关信访工作,并确定拆迁安置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区拆迁办)具体负责拆迁相关工作。区拆迁办受拆迁人委托具体实施拆迁地块的拆迁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拆迁地块的土地申报审批手续。
3.市建委负责拆迁地块控规、详规编制及回迁楼建设选址,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协调推进拆迁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办理拆迁地块的拆迁许可手续,对各区政府的拆迁、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5.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强制拆迁工作。
6.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拆迁安置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工作。
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全程介入拆迁、确权、补偿等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工作程序
(一)拆迁前期手续办理
经市政府批准拆迁项目,由市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各部门在1周内向拆迁人核发拆迁所需前期手续。其中,对已明确建设单位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建用地项目,前期各项手续直接核发给各建设单位;对暂不能确定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市政府确定需要拆迁储备的土地项目,由市规划办出具拆迁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明仅供拆迁使用)、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注明仅供拆迁使用)、市发改委下发拆迁用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由拆迁人制定。拆迁人持上述手续、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向市房产局申请拆迁,并与区拆迁办签订拆迁安置委托协议。
(二)拆迁实施流程
1.调查摸底。由市房产局会同区拆迁办对拆迁区域内房屋、地上附着物、地下管线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征求意见等。
2.房屋确权。由市房产局牵头,市国土、规划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我市房屋和土地确权的有关规定进行联合确权。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对确权过程进行监督。
3.拆迁评估。区拆迁办组织拆迁当事人采取投票或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向区拆迁办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
区拆迁办根据整体和分户估价报告、调查摸底情况及房屋确权补偿标准,对拆迁地块的拆迁安置总量进行测算,报市房产局依法审查和确认后,由市房产局将确认结果报市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经批准后由区拆迁办在拆迁现场公示。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或另行委托评估,当对复核评估或另行委托评估有异议时,由市房产局依法组织鉴定。拆迁成本如发生变化,市房产局需报市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迁。
4.拆迁公告。市房产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下发拆迁通知和封闭通知。
5.拆迁补偿安置。市房产局指导区拆迁办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比例数超过60%以上的,由拆迁当事人申请,市房产局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听证。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房产局出具裁决终结书;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当事人拒绝调解的,由市房产局做出书面裁决,告知双方当事人。
6.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人向市房产局递交强制拆迁申请,并由市房产局组织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等进行听证后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强制拆迁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及公安、房产等部门配合。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防范和消除出租房屋隐患,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42号令)、《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建设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精神,结合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在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区公安、工商、地税、房管等部门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全面整顿,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努力实现安康城区出租房屋登记覆盖率不低于80%,着重解决出租房屋底数不清、租赁人员情况不明、非法出租、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彻底改变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难的现状。根据安康城区实际,要力争达到“五不漏”的具体目标:即出租房屋不漏登、信息不漏录、税费不漏征、治安不漏管、隐患不漏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康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冉立新任组长,市建设局长邹顺生、汉滨区副区长李仲兰、市房管局长张晓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放利、市地税局副局长张波、市工商局副局长洪智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雷少明、市工商局注册分局长马凌云、市房管局副局长王柏林、市房管局副局长张汉军、汉滨工商分局长李永明、汉滨公安分局副局长马少波,汉滨区江北办主任刘芳霞、老城办主任刘长江、新城办主任李家强、建民镇镇长陆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主任由市房管局长张晓强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建设、公安、工商、地税、房管等部门抽调。
四、整顿内容
(一)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相关信息。对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租房屋,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情况、房屋用途和经营内容的合法性、房屋安全情况、消防设施等信息全面进行登记。此项工作由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汉滨区有关乡镇、办事处配合实施。
(二)强化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由房管部门负责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程序和制度,组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队伍,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履行管理责任。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房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三)认真整治出租房屋消防和安全隐患。对各类出租房屋特别是住宅出租屋,严格按照消防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栋、逐户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凡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清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此项工作由市房管及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四)加强租赁房屋税费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租赁房屋税收征收办法,督促出租房屋业主按时缴纳税费,确保房屋租赁税费应收尽收、足额入库。此项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组织,房管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顿工作从4月1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出租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整顿规范出住房屋市场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市房管局要落实好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规章制度。
(二)分类摸底阶段(4月11日—4月31日)
清理整顿办公室会同汉滨区有关乡镇、办事处负责,以各社区为单位,以业主和承租人为对象,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道、逐小区、逐院、逐栋、逐层、逐户进行普查登记,全面采集相关信息,做好分类整理,建立好出租房屋相关档案。
(三)全面整顿阶段(5月1日—5月底)
市房管局汇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及汉滨区有关乡镇、办事处对城区的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向出租人发送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并上门宣传,到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经宣传动员在限期内不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出租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安康城区所有涉及房屋租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完善、补办有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经营登记等手续。
(四)巩固规范阶段(6月1日以后)
市房管部门将出租房屋备案登记纳入日常管理的工作内容,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工商等部门,公安、工商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作为参考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确保领导、人员、措施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整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配合。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监督、组织和指导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
(三)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严肃纪律,杜绝徇私枉法。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工作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服务促进管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要给予通报或曝光,督促解决问题。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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