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57:11 251 人看过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威海市区(含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60元,资金负担比例不变。

二、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政府要参照威海市区的保障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政府应负担的资金必须及时拨付到位。各级民政部门对保障金要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时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已经2002年8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六安市人民政府2002年9月9日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持有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以及远离城市的军工、矿山企业的非农业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获得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对各县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民政部门以及街道
    2023-06-09
    126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国发〔1997〕29号),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10月,省政府转发国务院通知并对我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反复调研论证形成的,各地要按此实施意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加以落实,确保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顺利实施。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
    2023-06-09
    284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七日关于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工作意见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根据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京建住[2005]94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城镇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保障对象档案信息系统,经区政府同意,对全区城镇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成立由区政府刘顺林副区长任组长,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房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我区城镇低
    2023-06-09
    277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城市低保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我省建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今年5月,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充分肯定了我省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民政厅研究制订了《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省民政厅要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于12月中旬将整改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整改方案(省民政厅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今年5月,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开
    2023-06-09
    124人看过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榆林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八月六日榆林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具有广泛性、福利性。第三条最低生活保障由市、县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组织和实施,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县区民政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保障对象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保障对象第四条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本县区农村长住户口,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县区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村民。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属
    2023-06-09
    353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意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一月二日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决定在现有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范围和补助标准基础上调整有关政策,进一步扩面并提高补助标准。一、调整原则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水平和现阶段维持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对2005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特困群众,原则上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从2006年起,将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240
    2023-06-09
    397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6年7月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通过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工作已有了较大进展;各县(市)、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也相继建立和实施了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使全市2000余名居民和13000余名农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为保障我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精神,为了巩固我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成果,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抓实、抓紧、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救助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困难群体而实行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最基本的群众生活救助保障项目。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
    2023-06-09
    440人看过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国泰民安的喜庆气氛,迎接国庆54周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环境的组成部分,是决定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今年第二季度,针对非典型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全民参与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市容市貌得到了极大的改观,为抗击非典的胜利做出了较大的成绩。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这次整治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2023-04-22
    288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它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为了确保“九五”期间在全国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求:1997年底以前,已建立这项制度的城市要逐步完善,尚未建立这项制度的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1998年底以前,地
    2023-06-09
    260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6)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我市物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6)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我市物价水平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按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确定1996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正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人员均属保障范围。保障范围内的人员分为单位保障对象和民政保障对象。单位保障对象为党政机关、各
    2023-06-09
    253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职工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书面申请,报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三、本通知从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四、本通知执行中有关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2023-06-09
    474人看过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低保对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和《六盘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市府办发[2003]18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解决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对象生活、就业、上学、看病等方面的困难,充分体现保障基本生活与社会救助、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增强城市低保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经2004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免收从事个体经营
    2023-06-09
    278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和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提高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生活水平,确保农村敬老院健康、长远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适当提高我市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以后的标准分别为: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由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三无人员”150元/?人·月;?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高新区由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三无人员”200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农村低保资金中列支,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原定比例分担。??长沙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2023-06-09
    459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伏秋整地的通知
    我市伏秋整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今年的伏秋整地任务重、困难多、时间紧,各地要认真研究推进措施,确保完成任务。为切实抓好今年伏秋整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强工作主动性。今年伏秋整地面临三大困难:一是气候条件不利。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入秋以后,气温低,雨量大,可能出现秋涝,农作物收割期和伏秋整地拖后,田间机械整地作业期限短;二是资金紧张。由于粮食减产,油价上涨,农民手中资金紧缺,对整地投入积极性不高;三是任务偏高。按照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技术要求和增强明年抗旱涝灾害能力的要求,今年深松整地任务加大。因此,各地要增强抓好伏秋整地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把伏秋整地当作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纳入日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到组织领导早到位,任务早落实,措施早制定,资金早筹集,物资早准备,作业早进行,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面调动机械力量,战秋涝、保质量、抢进度,确保今年伏秋整地任务完成。二
    2023-06-10
    137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咨询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残疾人应该怎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非农业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费用确定。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哪些优惠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3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取暖救助。四区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二、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三、
    • 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人员在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答:《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