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调整的未来趋势和方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0:33:50 337 人看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4.为本人工资乘以21个月;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8个月;6.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6个月;7.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3个月;8.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11个月;9.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10.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乘以7个月。

北京2022年工伤伤残津贴的调整

北京2020年工伤伤残津贴的调整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35元,二级伤残31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75元。

(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853元的,调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082.4元的,调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11.8元的,调整到2311.8元。

(四)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三、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计算公式

(1)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津贴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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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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