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知情的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0:22:26 290 人看过

政府的此项义务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地组织机关要将拟公告,将征地的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地农民。

二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批准征地之后进行“两公告”。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

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平稳运行,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简称风险准备金),是指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由政府筹集的用于弥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及养老人员统筹资金收支缺口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建立市和区县两级风险准备金:市级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赤字;区县级风险准备金用于承担被征地养老人员统筹资金支付风险。

第四条市级风险准备金的筹集渠道:

(一)市财政局按照当年征用农民土地的总量和规定的标准,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提取标准为:2004年每平方米5元,其后每5年按照年均增长5%的幅度调整一次。

(二)风险准备金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市级风险准备金使用必须按规定程序严格执行。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足以支付未来2个月支出额时,由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提出风险准备金使用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第六条风险准备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风险准备金由市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风险准备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风险准备金收支情况。每年末,市财政局根据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局提供的全年征用农民土地总量,按标准计算当年应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并从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中划转至风险准备金财政专户。

第七条区县风险准备金的筹集、使用和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由各区县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员安置相关文章
  • 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及采煤(矿)塌陷地征地的补偿标准,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五条被
    2023-03-29
    378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的预征土地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在征地程序中,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为: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新规定?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
    2023-06-19
    148人看过
  • 实现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文登市张家产镇邹家床村村民对威海市天沐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建设温泉度假村项目占用其(240亩)集体土地行为不服。开发商说是征收了其一部分土地、一部分租用。但村民征地具体事宜不知情(原村支书知情),尤其是对征地、占地的补偿不服,被占土地大部分为经营几十年的果园(含配套设施),没有进行详细的附着物统计、确认。由此多次上访,要求了解征地具体情况并要求获得合法补偿,未得到解决。后村民议事小组(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委托所代理。我所接受委托,为了查清基本案件事实,于2009年5月25日一一承包经营户的名义向文登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征地及补偿的基本情况,文登市国土资源局拒绝提供;于6月22日向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提起法律程序。通过该过程得以查清征地的基本情况。该土地经鲁政土字【2007】388号、【2007】714号、【2008】301号批复文件批准征收,共征收该村103.12亩。事实上,天沐公司实际占用约240多亩
    2023-04-22
    217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主要内容如下:(1)申请裁决的条件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和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2)申请裁决的法定程序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调解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除外。(3)申请
    2023-03-24
    198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主要内容如下:(1)申请裁决的条件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和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2)申请裁决的法定程序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调解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除外。(3)申请
    2023-03-30
    61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
    1.村民如果对征地补偿感到不满的,可以与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可以要求征地政府的上级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法强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征用土地方案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指定地点以书面形式公告。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自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
    2023-08-04
    19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员安置是指对雇员在新岗位或不同岗位之间的分配或再分配。它包括对新雇员的最初分配和对原有雇员的晋升、调动及降职所作的安排。为了使安置工作进行得有效和顺利,雇员的人事档案和进入组织后的工作绩效及能力档案应十分详尽。... 更多>

    #人员安置
    相关咨询
    •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1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在征地程序中,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为: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
    •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前的知情权和征地后的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地组织机关要将拟公告,将征地的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户意见,这是征地之前被征地农民的享有的知情权。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批准征地之后进行“两公告”这是征地后的知情权。被征用土地
    • 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4-02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
    •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 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