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2:16:05 131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效力

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效力是根据《劳动法》第19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必备条款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是核心内容。要求内容明确、具体,特别要写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劳动报酬的组成。

二、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社保的处理是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并且除社保的转移手续外,单位还需要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为员工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的规定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n(一)劳动合同期限;\n(二)工作内容;\n(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n(四)劳动报酬;\n(五)劳动纪律;\n(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n(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n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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