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和阻碍公务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的直接对象不同,前者侵权的主要对象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是国家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首先,在行为方向上,前者的行为方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即依法执行公务的具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后者的行为方向是整个国家的政权。就具体的侵权对象而言,通常是随机的和不确定的。在犯罪方法上,前者通常必须通过暴力和威胁来实施;后者不限于此。以和平演变危害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也构成犯罪。从犯罪的危害结来看,前者是刑法理论中的抽象危险犯或实害犯。对于后一种情况,必须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达到严重程度;后者是行为犯,即一旦实施,就不需要实际的危害结果,也不需要检查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的危险;
3、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虽然两者都可以由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组成,但在实践中,后者的主体,特别是主要分子,大多是那些窃取国家重要职位、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力的人;前者的主体通常是普通公民;
4、犯罪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本质、最关键的区别,前者主观上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行为人通常有妨碍公务执行的目的,但不限于此;后者只能来自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妨碍公务罪如何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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