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
2、偿付费用的义务。
一、居间合同违约要承担责任吗
居间合同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居间合同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一般都是有效的,可以公证,公证后更有证明力。
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保密约定。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支付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三、合同是居间合同吗?
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从2021年开始,民法典生效实施,居间协议的名称也更改为中介合同,以后将不存在“居间合同”“居间人”和“佣金”的称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中介合同”自委托人与中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因此,“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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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人负有哪些合同义务?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合同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在报告居间中,居间人对于订约事项,应就其所知,据实地报告给委托人。 2、忠实和尽力义务。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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