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区别
其一,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区分论”设置的一种划分标准,不能以这种划分的标准作为划分后所具有的意义;
其二,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向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责任之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2、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而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有违约行为存在,除法律规定的少数免责事由外,行为人一般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3、从责任方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仅有赔偿损失和返还财产两种方式,而不是像违约责任方式那样多样化。由上述区别可以看出违约责任是比缔约过失责任涵盖性更强的责任形式。
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要求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实物;而诺成性合同不要求交付实物,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故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是合同类型中的一种,在我们生活中也很常见,可能有的时候我们也会用到,虽然他们是合同的不同类型,但是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之间会有许多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实践合同一般有保管合同以及借款合同两种。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两个对立的合同归纳。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诺成合同又称“诺成契约”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合同各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它不依赖物的交付。如: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使用借贷、保管、运送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
深入解析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不同之处
179人看过
-
什么是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的含义和区别
426人看过
-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95人看过
-
什么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436人看过
-
验收合同是实践性的还是属于诺成性的
299人看过
-
实践性验收合同与承诺性验收合同
49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诺成性还是实践合同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两者通过合同的成立时间可区分:诺成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签订合同时成立。 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一致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保管、借赁。
-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是两种模式的合同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
-
要式合同和实践性非要式合同的区别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要式合同,就是说合同的成立,以法律规定的某些要件为条件,如“采取书面形式”如果不是按规定订立,则合同是不成立的。非要式合同就是只要装放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满足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的,则合同就成立。
-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1赠与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实践合同有什么种类,跟别的合同有什么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则其利息和利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