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霸王条款”可请求认定无效
(一)旅游者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实践中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依据本规定人民法院应支持旅游者的请求。
(二)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如何获得救济?
在旅游纠纷中,旅游经营者违约,主要体现为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对于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判决并不统一。有仅支持景点门票费用的,有支持景点门票费用与交通费的,也有凡是合理费用均支持的。我们认为,从维护旅游者利益的角度,旅游者完成约定行程的合理费用均应得到支持。旅游是以精神愉悦为目的的消费活动。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欺诈行为,不仅属于严重违约,而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对于旅游者遭受的损失,仅赔偿旅游门票、交通费等损失,则很难弥补旅游者的损失,也不足以警示违约方,此种情况下,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双倍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二、旅游经营者擅自转团造成损失须担责
(一)实践中,旅游者不可能随身携带行李物品去旅游,通常是将行李放置在旅游车上,能否理解为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从主观方面看,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并没有订立保管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根本目的是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而不是保管物品。旅游者将行李物品放在旅游车上的行为,虽然有让旅游经营者代为看管的意思表示,但考察双方意思表示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游览而非保管物品。从客观方面看,双方并未发生交付行为,而且,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作为保管人,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未能充分享有保管人的权利,包括对保管物的知情权、接受保管物的交付等。故将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代为保管旅游者行李物品的行为认定为成立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并不妥当。依照合同性质、交易习惯,旅游经营者对于旅游者的行李物品负有保管的附随义务。
目前,旅游行程中因行李物品损毁、灭失而发生的纠纷较为常见,有必要对相关责任予以明确。
司法解释明确了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责任赔偿范围和除外情况。旅游者的物品分为行李物品与随身物品。对于行李物品,旅游者不可能随身携带,只能由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如果在保管期间发生行李物品的毁损与灭失,适用保管合同的规定。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属于随身物品,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无保管的义务,应提示旅游者随身携带,不放入行李物品中。
(二)旅游过程中转团的,旅游者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法律后果。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禁止转团。因此,规范的转团是允许的,取得旅游者同意的旅游业务转让为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此时,受让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建立了直接的合同关系,原来与旅游者建立合同关系的旅游经营者不再承担责任。
由于旅游合同有很强的人身信任性,旅游者不同意转团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在旅游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旅游经营者擅自转团的,如旅游者遭受损失,则与旅游者签约的旅游经营者与受让旅游业务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更好地维护旅游者的利益。
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身份认证体系缺失导致电子证据难以认定
我国并未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签名、电子记录证据效力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因网上购物虚拟化,消费者并不进行面对面的交易,而多数商家会雇佣客服人员与买家进行沟通,虽然诸多电商如淘宝规定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双方的补充合同,但很多被雇佣的客服人员可能并不使用该商家的账号交流,而是使用自己的账号且并未实名,一旦发生纠纷,客服人员修改跳转链接或者店家将该客服的名称改变即发生认定困难。
(二)网络购物消费者信息保护缺失
由于网络中的信息复制和盗取十分便捷且缺乏有效监管,给不法分子制造了机会,引起了各种侵害隐私全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几乎被公开买卖,有些经营者未取得消费者同意就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参与商业交易。这些行为影响了消费者对网路购物的信任度,一定程度上也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三)赔偿的到位率低、强制力羸弱
因现行消法对于电子商务缺乏有效的赔偿机制,亦无专业的监管、执行部门,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因网络购物的跨地区性,消费者保护协会的投诉地点或人民法院的管辖给消费者亦带来困扰。现阶段对于电商缺乏有效管控,在发生欺诈等行为而发生群体维权时,难以及时查封、扣押或执行其财产。
-
旅客该如何利用旅游消费维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140人看过
-
旅客该如何利用旅游消费维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384人看过
-
旅客该如何利用旅游消费维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238人看过
-
旅游被强制买东西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66人看过
-
旅游被强制买东西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445人看过
-
春节旅游期间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87人看过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
云南旅游强制性让旅客消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3强制消费已经违反了《消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如果你能提供出证据,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依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遇到类似这种情况应该:一、对于这种街头推销方式,绝对不能“心太软”,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遇到推销人员死缠烂打,应该及时报警。二、在美容之前,一定要看清楚美容店是否有营业,做美容的技师必须有上岗证和资质证明。三、在商家要求消费者
-
春节旅游期间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一、选好旅行社 选择旅行社之前要多咨询,掌握各个旅行社的基本情况,选择一家资格合法、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员工素质高、服务措施完善、经营实力雄厚的旅行社。 二、签好旅游合同 消费者最好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1、旅行的时间和行程安排; 2、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应尽量详细具体,如乘飞机,要问清航空公司、航班时间、飞机型号;如乘火车,要弄清楚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等);
-
旅游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9学会法律维权,签好旅游合同。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建议旅游者先与旅行社负责人沟通,争取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和解的,旅游者可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结果的,可选择仲裁或司法途径。写投诉信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
-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2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