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共同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0:24:03 475 人看过

必要的共同行政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告知。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例如,某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甲、乙合伙共有从事运输的货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决定暂扣货车,甲、乙不服所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为共同原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共同被告。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追加被告。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又称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认可合并审理的诉讼。这里所说的,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同类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同类。例如,某税务机关以偷税为由,对甲、乙、丙三人分别作出处罚,对三人的处罚是彼此独立的,但事实和理由是同类的。如果三人均不服,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分开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人民法院有决定是否合并审理的权力,如果合并审理,分别裁判,即构成“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在既不影响对原告一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又不影响对被告一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有效审查的双重前提下,为便于人民法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而规定的。这一规定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也避免了人民法院对数个有联系的诉讼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必要共同被告的规定是怎样的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2023-06-11
    30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范围的一般规定
    本段内容讲述了行政诉讼中需要被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以及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关被告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事实。这些事实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被告需要对这些事实进行举证,以证明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过程中的所有事实,这事被告应承担的根本的举证责任,并且是举证的说服责任。2、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3、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4、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关被告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事实。 行 政 诉 讼 证 据 范 围行政诉讼证据范围是行政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涉及到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种类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书证、
    2023-09-10
    164人看过
  • 共同诉讼人的一般属性
    法律综合知识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是(1)诉讼标的同种类(2)因为普通共同诉讼有若干诉讼标的,所以从本质上讲是数个可分之诉。只是为了实现诉讼经济而合并审理。所以普通诉讼人之间行为独立,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3)合并审理需要普通诉讼人的同意。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对争议标的态度完全一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告或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持全部的权利,而排除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则应是对诉讼标的主张全部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若对诉讼标的不排除本诉原告的一部分权利,但本诉原告排除他的权利,则应是对诉讼标的主张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这种人主张的部分权利被本诉的原告
    2023-07-05
    477人看过
  • 共同诉讼的必要要素包括:
    共同诉讼的基本要件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超过两人,构成共同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两种类型: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争议的标的物为同一共同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有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概念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相同的共同诉讼。法院必须一次审理诉讼标的,并在判决书中确定诉讼标的。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目的是防止相互矛盾的判决特征与原告和被告的一对一诉讼相比,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这不仅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按照同一诉讼程序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是同一诉讼程序中的两方或多方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类型在国外民事诉讼理论中,必要共同诉讼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前者是指将法律关系作为诉讼标的物进行必要的共同诉讼,每个共同诉讼人必须在一个
    2023-05-07
    172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但也存在如下区别: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4、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相应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在其提起诉讼后,只能退出诉讼,而不能申请撤回起诉。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社会公益造成实际损害的,
    2023-06-13
    86人看过
  •  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案例分析
    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在九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可能会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东纠纷、合伙纠纷、劳动争议、侵权行为、违约行为和合同解除等。这些法律问题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产生纠纷和风险。在以下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1.企业法人发生分立;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4.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5.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6.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7.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8.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9.以及上述九种情形。 营 业 执 照 与 实 际 经 营 者 不 一 致 的 法 律 问 题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
    2023-10-01
    3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是怎么规定行政合同的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一、区政府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吗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二、怎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
    2023-02-11
    29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1、受案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2、诉讼种类不同,民事诉讼可分为给付诉讼、确认诉讼和变更诉讼。行政诉讼可分为撤销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赔偿诉讼五种类型;3、诉讼程序不同,民事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行政诉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4、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性质与任务不同。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解决的是私权利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则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依照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具有行政管
    2023-03-14
    60人看过
  •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状怎么写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状范文原告:蒲XX,男,汉族,1983年1月1日出生,贵州省XX人,农民,现住望谟县新XX组。原告:任X,男,汉族,1965年1月14日出生,贵州XX人,农民,现住望谟县新XX组。原告:蒲XX,男,汉族,1979年10月28日出生,贵州省XX县人,农民,现住望谟县新XX组。委托代理人:王*伟,20xx年中国法律志愿者行动派驻望谟县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电话:13520774488被告:望谟县新屯镇坪湘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田-宏职务:村委主任住址:贵州省望谟县新屯镇坪湘村。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凉厅道班(羊玉水库)林场杉树林木出售合同及补充合同无效。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xx年7月8日,被告新屯镇坪湘村村委主任田-宏经该村6个小组长会议决定,并以村委会的名义与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书》,将集体所有的“凉厅道班(羊玉水库)
    2023-04-29
    15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哪些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行诉法解释》第9条,如果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3、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这里比较常见的是因临界库区、保护区而发生的案件。为了避免和解决管辖权争议,行政诉讼法和《行诉法解释》对此规定的解决办法是:1、原告选择。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0条
    2023-06-13
    464人看过
  • 必要共同诉讼如何立案的?
    一、必要共同诉讼如何立案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基于诉讼标的的客观牵连性,数人若共同起诉或共同应诉,法院必须并案审理,合一确定的诉讼。法律关系相同,因此在立案阶段应该也是合并的。必要共同诉讼构成条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具体情形: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
    2024-02-02
    6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上诉规定与一般程序有何不同?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简易程序的最终结果也是属于法院的裁定,所以简易程序是可以上诉的。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如下:1.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
    2023-07-11
    4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一并提起的规定
    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一、房屋被强拆如何提起行政赔偿(一)拆迁案件中涉及到国家赔偿时,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二)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三)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
    2023-03-04
    336人看过
  • 必要共同诉讼可以一起起诉吗
    必要共同诉讼可以一起起诉的。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告知。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例如,某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甲、乙合伙共有从事运输的货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决定暂扣货车,甲、乙不服所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为共同原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共同被告。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追加被告。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有哪些?必要
    2023-02-23
    47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在哪些情况下发生必要的共同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
      (1)必要的共同原告:当事人一旦提起共同诉讼的,必须合并审理。如果有遗漏,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如果这些人仍然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则不能强行追加。(2)必要的共同被告:如果原告起诉时没有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追加共同被告。原告没有申请追加的,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
    • 如何履行必要的共同诉讼?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7
      以必要共同诉讼为例,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条件: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告知。 情形:共同财产的买卖。
    • 行政诉讼中什么情形下有必要进行共同诉讼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1)必要的共同原告:当事人一旦提起共同诉讼的,必须合并审理。如果有遗漏,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如果这些人仍然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则不能强行追加。(2)必要的共同被告:如果原告起诉时没有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追加共同被告。原告没有申请追加的,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
    • 什么是共同行政诉讼,共同行政诉讼中的一般原告与二人以上如何理解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行政诉讼。共同行政诉讼是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这里“同一”的含义是指同一个,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发生争议。例如某市城建规划部门认为甲、乙、丙兄弟三人共有的私房为违章建筑,决定拆除,甲、乙、丙对市城建规划部门的决定不服,向
    • 行政合同诉讼的必要性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7-05
      (一)将行政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是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 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机关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做出,并在违法时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一个行政机关的行为能否提起行政救济,端视其是否具有行政决定之属性”。 [1]有学者认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那些由法律规定的、法院可以受理并对之进行司法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是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