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暂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12:13:52 224 人看过

一、死刑暂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暂缓执行的情形如下:

1.在执行死刑前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或者罪犯正在怀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缓期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与缓刑的区别如下: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三、死刑复核要多久

死刑复核要两个月以上。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而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数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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