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法》第18条第2款)。从逻辑上讲,说明瑕疵的前提是知道瑕疵,如果拍卖前拍卖人并不知道瑕疵存在,则不能要求拍卖人承担瑕疵说明义务。而联系第27条看,拍卖人的告知义务是建立在委托人说明义务的基础上的,即拍卖人说明瑕疵来源于委托人向拍卖人的说明,据此,拍卖人只须对委托人的瑕疵说明予以完整的转达即完成了瑕疵告知义务。如果拍卖人故意未说明,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拍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拍卖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不相协调的是,第61条第1款同时规定,委托人违反规定,没有说明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即使拍卖人无过错,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虽然这么规定对买受人利益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但这不免会使拍卖人陷入诉讼的泥潭。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这也就是说,如果拍卖人事先并不知道拍卖标的的瑕疵,并向买受人作了不能保证的声明,预先告知买受人买卖的风险,则买受人即使买受了有瑕疵的物品,也无权请求瑕疵担保。虽然这可能放松拍卖人对物的瑕疵的基本审查,也可能造成拍卖人为了追求拍卖利润,一边举起免责牌,一边不分良莠地将拍卖标的物推向市场的风险,但竞买人作为理性的消费者,在拍卖标的展示期间,是有足够的时间和便利条件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完全机会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状况,在理论上应该自行判断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并承担拍卖规则所包含的市场风险。当然,如果有证据能够拍卖人事先明知标的物有瑕疵,却故意以声明不能保证真伪而企图蒙骗得手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实践中,拍卖企业一般用比较委婉方式表述免责声明,如上海的朵云轩、北京的翰海,在其《拍卖规则》中均表述为:竞买人在竞买前请仔细审看拍卖品原件(包括聘请专家协助鉴定),一旦作出竞投决定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之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从该表述的字面理解,其并不能等同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而只能理解为拍卖人单方作出的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声明,这不符合《拍卖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这种表述不能达到免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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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是指在拍卖活动中,接受委托人委托或者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主持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保留价确定以后,拍卖人必须依照保留价规则出售拍卖标的,其中的权利义务既针对委托人,也针对竞买人或买受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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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对标的物上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是否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6出卖人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 2、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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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还是瑕疵担保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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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与买卖合同一样吗,责任如何承担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如出卖人、出租人、承揽人、寄存人等)承担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特别的约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担保责任,也可以特别的约定加重法定担保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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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担保责任的责任划分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7瑕疵担保责任,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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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出卖人承担瑕疵责任的条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4-08-251、权利瑕疵必须是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就存在,即权利瑕疵应当发生于买卖合同成立之前,并且在合同成立时该权利瑕疵仍然存在。如果第三人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才发生对买卖标的的权利,则出卖人对买受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并且也不应当知道买受人对标的享有的权利存在瑕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