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43:54 107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是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对于款式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会在嫌疑人到案后48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行政案件可以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1.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这种行为的时间段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原告由于自己不想继续上诉了,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不希望法院继续作出判决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来申请撤诉,撤诉之后自己就不可以再次提起起诉了,那么本次案件没有经过审理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等手段,私下里去完成后续的工作。

2.原告同意,并且向法院申请撤诉。这种行为的时间段,当然也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开庭后作出判决之前,如果被告想要撤诉的话,并且经过原告同意的话,他们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只要双方达成的共识,并且符合撤诉的条件的话,那法院就应该批准撤诉,此时案件也到此终结。原告和被告可以在私下里去解决问题,对于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协商,法院就没有必要再进行管辖了。

三、行政案件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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