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侵权责任纠纷
校园侵权责任纠纷处理如下:
1.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哪一些?
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学生在学校打架该怎么处理
学生在学校打架的处理:如果是小打小闹,予以批评教育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就可以考虑给学生警告等处分,如果学生打架甚至导致了对方人身损害,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让侵害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应当依法处理,并且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作为学生的临时监护人也需要对打架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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