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有哪些不同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2:59:20 284 人看过

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有哪些不同点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

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

4.时间要件不同

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行使不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的,应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的情形。

《民法典》第527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务人是否有不安抗辩权

债务人有不安抗辩权。建立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5.首先履行一方债务届满清偿期;

6.履行义务后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的使用,双重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权在对方不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单方面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如果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n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n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n  (三)丧失商业信誉;\n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n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7: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深入探讨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在于:1、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重合同当事人债务履行顺序为前提。不安抗辩权分为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2、过错是否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即主观过错。不安抗辩权的建立不需要对方的主观过错,只要其财产在签订合同后明显减少,导致难以对待付款的危险。3、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履行一方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在预期的违约中,违约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4、最明显的区别是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预期违约的权利主体是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预期不履行合同的对方。5、法律救济不同。对于预期违约,非违约方有两种方式来拯救预期债权:(1)要求违约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预期违约责任。(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安抗辩制度中,第一方的救济方式是权利人可以暂停合同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不安抗
    2023-07-05
    137人看过
  •  违约期与不安抗辩权:概念及区别分析
    在谈论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时,需要注意到债务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与预期违约的区别。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基于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而预期违约则不需要满足这一条件。此外,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也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在谈论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时,需要注意到债务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与预期违约的区别。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基于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而预期违约则不需要满足这一条件。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构 成 要 件 不 同 : 不 安 抗 辩 权 与 预 期 违 约 的 差 异 是 什 么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债务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时,有权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而预期违约则是指
    2023-09-09
    68人看过
  • 抗辩权与不安
    中止履行合同
    1,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2,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3,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签订合同已经成为现代人们确立契约关系最普遍的方式之一,而且这种方式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避免单方当事人反悔造成对自身的权益受损。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今天,我们要与大家一起来了解是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
    2023-07-16
    309人看过
  •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比较区别是怎样的
    一、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比较区别是怎样的(一)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二)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三)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四)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
    2023-06-16
    334人看过
  • 抗辩与不安抗辩权的差异在哪里
    一、抗辩与不安抗辩权的差异在哪里抗辩是各种合同抗辩权的总称,包括了不安抗辩权等内的所有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是有履行顺序的合同。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如果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
    2023-07-19
    385人看过
  • 违约后能否主张不安抗辩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和不安抗辩权是不能一起行使的,因为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一、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
    2023-02-24
    94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抗辩,履行,当事人,合同,行使,当先【不安抗辩权】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辫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作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08
    259人看过
  •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以下区别:1、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2、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一、概念不同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二、构成要件不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三、适用条件不同(一)同时履行抗辩
    2023-07-20
    498人看过
  • 违约行为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不同分类:如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也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一、合同的抗辩权类型有哪些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
    2023-06-25
    269人看过
  •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一、不安抗辩权概念及成立要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其成立要件包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
    2023-02-26
    418人看过
  • 留置权与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不同
    1、性质不同。留置权属于物权,以物的支配为内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一种效力,只能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行使,不能对抗第三人。2、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能拒绝给付的种类则没有限制。3、发生原因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的当然结果。4、所保护的债权不同。留置权所保护的债权,与留置的标的物具有同一法律关系即可,企业之间留置的则无此限制;履行抗辩权所保护的债权,必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双方当事人之间需有对价关系存在。5、效力不同。留置权的效力在于对抗债务人的标的物返还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留置权人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债务履行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履行前,自己可以拒绝其享有的履行请求,但没
    2023-02-20
    218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实施步骤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没有履行能力时,才能中止合同的履行。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2023-04-17
    337人看过
  • 贷款人的不安抗辩权有哪些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方式是:1、贷款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2、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3、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一、未到期的不安抗辩权可以直接行使吗?债务未到期,不安抗辩权一般不可以行使。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的债务到期;其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二、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中止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1、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2、通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
    2023-06-22
    360人看过
  • 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否是违约行为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不一定是违约的行为。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
    2023-02-21
    3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求预期不能不安抗辩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预期不能不安抗辩权的大致解答可以参考以上。
    •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1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 2、时间要件不同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联系:二者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可能不履行合同,且债权人都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比较区别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9
      1、前提条件不同。 2、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3、时间要件不同。 4、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 5、法律救济方法不同。 6、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 不安抗辩权的特点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5
      1、适用范围有限性。 2、行使主体特定性。 3、适用条件法定性。 4、救济措施预防性。不安抗辩权是对一般违约的补救措施的补充,是对根本违约的救济,实际是一种特殊预防性的事先救济措施。 5、违约发生可能性。不安抗辩权事先救济特点表明违约仅仅具有可能性,因为合同期限尚未到,谈不上现实违约问题。
    •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怎么办应该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相反,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存在先后之分。若没有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则仅仅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不会发生不安抗辩权的余地。正是因为如此,故而法律将行使不安抗辩的权利赋予先行履行的一方,而对方则无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