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处罚治安大队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6:04:21 63 人看过

我们的社会正在越来越和谐,那么有些不合法的行为出现,则要依靠有关的人员进行处罚和政治,那么就出现了行政处罚治安大队,他们在我们生活中是一面严厉的旗帜,保卫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那么有关行政处罚治安大队的工作内容和性质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是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并于2009年进行修订,其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范畴。行政法中除治安管理处罚法外,还有涉及税务、工商、邮政、财政、计划、海关、外汇等其他部门的行政法律,其体系十分庞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处罚称之为治安处罚,适用其他行政法的处罚称之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可以看出,一切行政处罚都要以该法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问题

公安机关在处罚一个违法行为时,当两部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适用哪一部法律?从一般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般法,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的基本法,按照基本法高于一般法的原则,行政处罚法优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从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特别法,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优于行政处罚法。

从新法与旧法的关系来看,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优于行政处罚法。

从法律所处位阶来看,这两部法律属于同一位阶,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基本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效力的原则、部门管辖权和一般执法实践来看,公安机关应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准。

区别

一、处罚的主体不同。

治安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主体除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财政、工商、海关、外汇、港务等行政主体。

二、适用依据不同。

治安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除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律;处罚种类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四种。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7种。

三、追究时效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时效为6个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为2年。

四、当场处罚决定情形不同。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五、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不同。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当场收缴: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当场收缴: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六、处罚决定的送达不同。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七、听证范围的规定不同。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两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八、执行措施不同。

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可以适用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中,除了公安、海关、税务外,其他的行政机关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看了这篇文章,我们大概知道了行政处罚治安大队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怎样的一个角色,而且我们也能了解到他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也知道了其中的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一些不同了,这也对我们在自身的约束和管理中会有更加进一步的强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驱逐出境相关文章
  • 军队文职人员的政治审查内容是什么?
    政审主要包括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两个流程。其中,政治考核主要包括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是为了保证进入部队的人的各个方面属于清白的。政审查哥哥吗政审查哥哥。公务员政审的具体内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亲和爷爷、奶奶的成分,有无海外关系、是什么样的海外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二十二条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第二十三条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文职人员应当接受军事职业教育。第二十四条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2023-07-16
    446人看过
  • 退休大队的行政处罚
    如果退休的大队支书违纪,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给予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退休大队主任违纪处分规定有哪些?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密、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刑事处罚的,按照其错误程度应受到行政处分的种类,给予行政处理。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2023-07-29
    446人看过
  •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内容
    行政复议是一项法律救济制度,是一项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其目的就是防止并纠正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一、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无救济无处罚原则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行为人必须有救济的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予以处罚。这里说的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这种救
    2023-04-02
    136人看过
  • 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一、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
    2024-01-04
    167人看过
  • 治安调解行政处罚有什么用
    治安调解不算行政处罚。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所以治安调解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聚众斗殴单方和解公安局不放人?可能达成和解之后一方不履行、反悔的。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派出所调解不成该怎么处理调解不成派出所的处理:调解不成,如果案件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
    2023-06-25
    265人看过
  • 治安大队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一、治安大队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治安大队作为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重要部门,其性质同样具有双重性。1.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治安大队行使着国家的行政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罚,因此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3.治安大队也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开展侦查活动,因此也具备司法机关的某些特性。综上所述,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中具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双重性质的单位。二、公安机关的双重性质指什么公安机关的双重性质指的是其既具有行政机关的性质,又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1.作为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依法行使国家的行政权。2.作为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任务,为后续的起诉和审判工作
    2024-08-12
    214人看过
  • 受治安处罚未执行能否撤销,治安管理处罚内容有哪些
    一、受治安处罚未执行能否撤销治安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双方当事人经调查后,一方当事人撤销举报的,公安机关一般不再追究责任,不给予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治安管理处罚内容有哪些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
    2023-04-19
    266人看过
  •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2、违法事实和证据;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一、哪些情形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有: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当事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
    2023-02-25
    133人看过
  • 治安大队可以罚款吗
    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而必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人实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对于500元以上的罚款及拘留等,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一、治安大队可以处罚超速吗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而必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人实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对于500元以上的罚款及拘留等,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二、交通违章处理流程1、交通违章处理程序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
    2023-06-25
    302人看过
  • 治安处罚法中的机关是否包含军队
    一、治安处罚法中的机关是否包含军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公安部关于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也规定了铁路、交通等部门的公安机关也享有一定的裁决权。可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裁决权属于公安机关。具体有三类:1、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这里的市,指县级市而不是直辖市、地级市。在火车、轮船、林区、飞机上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铁路公安局(处)、公安分局(分处)、公安段、铁路工程局和勘测设计院公安处、公安段,交通、港航公安局(处)、公安分局、航务工程局公安处,民航公安处、公安分处、县一级的林业公安局、公安处等相当于县级公安
    2023-06-01
    142人看过
  • 行政治安处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1、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2、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
    2024-02-01
    92人看过
  • 治安大队和公安局哪个行政级别高
    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及特警大队属于县级公安机关同一层级的机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中,特警大队属于选设机构。两者本质不同。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是日常秩序维护;而刑事队,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是刑事案件侦破。临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多措并举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废旧金属收购业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随着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给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少数不法分子伺机作案提供了条件;如何控制占领这块阵地,堵住不法分子犯罪的源头,尤其是现实生活中在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废止的前提下,使之成为打击敌人预防违法犯罪的前沿阵地,更好的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临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一、加强对废
    2023-07-22
    445人看过
  •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有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措施有哪些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二、治安管理处罚有哪几种类型治安管理处罚的类型如下: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
    2023-04-05
    52人看过
  •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听证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十七条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案由,询问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第三人是否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回避;(三)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出示证据,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和依据;(四)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证据;(五)第三人进行陈述,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证据;(六)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辩论;(七)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第二十八条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如下会场纪律:(一)未经听证主持人
    2023-06-01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驱逐出境,是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被限期离境,在通常情况下,需由法院做出判决,是一种法律措施;有的由安全部门宣布,是一种行政措驱... 更多>

    #驱逐出境
    相关咨询
    • 怎么理解行政处罚治安大队?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行政处罚治安大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而必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人实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对于500元以上的罚款及拘留等,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 北京市治安大队行政处罚的要求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北京市治安大队行政处罚的要求如下,(1)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2)组织须符合3个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 行政处罚治安大队的执法的标准是如何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0
      各个市、行政处罚治安大队县级公安局都设立治安管理部门,市级局治安管理是处级单位,对外称是支队或几处。区、县级公安(分)行政处罚治安大队局治安管理对外称治安大队,它是一支流动的,那里需要就到哪儿去的公安队伍。而派出所则是区、县级公安(分)局下设的基层单位,代表公安局行使权力,属地管理具有管辖权。派出所是固定、不流动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上面调用警力。
    •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治安处罚是什么内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1、《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要处罚的第一大类违法行为就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共秩序,简单地说就是指公共生活与公共场所中所要遵守和维护的秩序,公共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 2、为了保护这些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警告或者
    • 参军政审受过治安处罚有关的内容要求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5
      【1】受到治安处罚,有笔录,交罚款,按手印,无留指纹。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参军政审受过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做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公安部门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其中第五项规定,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其中第六项规定,决定书要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印章。 【3】根据治安处罚管理处罚法第106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