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正确描述了公益林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16:21:49 298 人看过

(一)江河源头——重要江河干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公里以内的林地;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其中,三江源区划范围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林地。

(二)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界江(河)国境线水路接壤段以外]以及长江以北河长在15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河长在30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禁猎区是如何划定的

禁猎区是为保护狩猎动物或某种濒危动物,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对于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禁猎区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经营狩猎事业,开展计划生产的一项有效措施。禁猎区有两种类型:1、永久性禁猎区。以保护珍稀或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栖息和繁殖为目的,在区内任何时期都不准进行生产性狩猎;2、有禁猎期限的禁猎区。为了使主要狩猎动物得到自然繁殖,并保持一定的贮存量,在规定的禁猎区期限内不准进行狩猎活动。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七条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范围:(一)江河源头——重要江河干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公里以内的林地;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的林地。其中,三江源区划范围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林地。(二)江河两岸——重要江河干流两岸[界江(河)国境线水路接壤段以外]以及长江以北河长在15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长江以南(含长江)河长在300公里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益诉讼的影响:范围及意义述评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
    2023-07-12
    259人看过
  • 公益诉讼的影响:范围及意义述评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
    2023-07-12
    477人看过
  • 不公平的描述是什么?
    明显不公平是指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明显不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经济利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明显不公平的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要求判决无效。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设置显失公平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完成交易行为,督
    2023-07-04
    155人看过
  • 征收范围如何确定是正确的?
    一、征收范围如何确定是正确的?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包括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等。土地征收的流程包括征地情况告知、征地调查确认、函告征地情况等。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二、无证房屋能否要求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此外,被认定为非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的临时建筑的,即非法建筑,将不予赔偿。因此,无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首先要确定
    2023-06-16
    50人看过
  • 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分类概述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可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协议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约定赔偿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金额。法定赔偿是指法院在没有上述约定的情况下,依法确定损失金额的计算。生产利润损失主要与生产设备原材料的销售合同有关,可根据延误的生产期限和可比利润率计算。经营利润损失主要与承包、租赁合同、劳务、服务合同等有关。这些损失一般可以参考受害人早期经营的平均利润。转售利润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格的差额,然后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包括生产利润类的损失(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经营利润类损失(可参考受害人前期经营的平均利润状况来计算)、和转售利润类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2023-07-02
    314人看过
  • 请简要描述一下我国地域管辖范围的内容。
    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一般地域管辖范围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经济诉讼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公民的,其任所地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一般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12
    1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赔偿的行政范围怎么描述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8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
    • 对描述性商标是否正当使用的判断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01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注册商标具有描述性时,其他生产者出于说明或客观描述商品特点的目的,以善意方式在必要的范围内予以标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视为商标而发生来源混淆的,构成正当使用;判断是否属于善意和必要,可以参考商业惯例等因素。
    • 哪一项正确的描述了价格调节如何消除短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0
      哪一项正确地描述了价格调节如何消除短缺(A)A.随着价格上升,需求量减少而供给量增加B.随着价格上升,需求量增加而供给量减少C.随着价格下降,需求量减少而供给量增加D.随着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而供给量减少
    • 根据描述是否是工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9
      根据描述是无法直接判定是否是工伤的,需要员工进行职业病鉴定,判定是否符合职业病的要求,如果属于职业病,那么是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如果并不属于职业病,那么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造成腰肌劳损的原因很多,并不能直接判定是否属于职业病范畴,所以也不能直接判定是否是属于工伤,此时就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 如何确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16
      《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必须以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并以列举的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因公共利益征收的范围。征收城市房屋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就我国的具体国情而言,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