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撤诉规定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6:00:41 111 人看过

如果夫妻之间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而导致起诉离婚了,但是如果在这过程中,一方想要撤诉的话,所以我们来共同讨论起诉离婚后撤诉规定有哪些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起诉之后还想要撤诉的事,可以根据相关的内容进行申请的。具体看下文。

1、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概念和作用,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在阅读过本篇文章,我们也就能够了解,在我们国家对于离婚诉讼的这些相关案件中的一些规定,因为这不仅能够提醒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在遇到类似的案件能够知道怎么办,同时我们也能够解决起诉离婚后撤诉规定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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