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2:20:50 141 人看过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绍兴市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印发《绍兴市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日绍兴市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用于绍兴市市区范围内所有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及为建筑工程所用的构配件生产和商品混凝土和质量监督管理。第三条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主管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工质监站)是对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业主、承包商及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实行监督的建筑工程,其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由市建工质监站核验。国家各部、
    2023-06-07
    339人看过
  • 安徽省治淮工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三章资金拨付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资金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治淮工程基本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治淮基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治淮基建资金的各级主管部门、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治淮基建资金是指纳入治淮工程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治淮工程项目的各种来源的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省统筹自筹基建资金、水利建设基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等。第四条治淮基建资金按照项目的组织实施关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五条治淮基建资金按项目进行核算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六条治淮工程是国家水利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关系整个淮河流域治理。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
    2023-06-10
    246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机构)具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法签定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规定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核定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符合设计任务书和合同规定,保证使用功能。勘察文件内容应当评价准确,数据可靠;设计文件深度应当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
    2023-04-22
    344人看过
  •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确保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工程质量,我委制定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网改造工程建设要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第三条农网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四条农网改造工程质量实行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为各省农网改造工程的行政责任单位,各地区计委(计经委)主任承担其农网改造的行政领导人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事故,将追究相关行政领导人在规划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2023-06-07
    383人看过
  •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体系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法人需承担投资风险,招标投标制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制是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合同管理制则规定了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制度共同确保了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和安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点:1.项目法人责任制,意味着项目法人需承担投资风险;2.招标投标制,该制度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4.合同管理制,该制度规定了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方面的问题。 项目法人责任制:投资风险与责任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由一个法人机构来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和责任的一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法人责任制具
    2023-08-27
    219人看过
  • 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成功的方法
    建设方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管理:一、充分做好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做好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三、对工程项目现场的人员控制。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展现场,施工过程中,要对全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工程质量的提升,使工程发展朝着一个方向努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
    2023-07-22
    296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的行为主体是
    1.是监理单位2.质量控制的原则就是指“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应遵循的五大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以人的建设行为为重,坚持质量以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3.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才是监理企业一、工程监理是什么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是受甲方委托进行的;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监理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2023-03-26
    490人看过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审批的大中型水电工程的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地方审批的小型水电工程的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国家对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以下简称: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实行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综合监理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建设征地移民工作要处理好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之间的关系,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移民,保证工程的顺利肄设。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要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法规规定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为:1.制定建设征地移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2.审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和补偿投资概算;3.组织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结果的最终验收;4.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建设征地移民工
    2023-06-08
    257人看过
  • 浅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
    一、概述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企业在以原来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开展ISO9000贯标活动,将现代科学的质量管理理论结合本单位和行业的具体实际开展质量管理活动。这些企业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了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管理活动贯穿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在体系运行的过程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三步走的原则,满足了顾客的需求,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较以前有了质的飞跃,市场竞争能力、工程赢利水平也在不断增强。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运行时间不长,这些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诸多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指建筑、水利工程、路桥建设及土木工程等项目。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如设计、人员、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而且工程项目规模大、
    2023-06-07
    367人看过
  • 何时可以退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
    2023-07-24
    116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的要求
    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保障各个工程的质量,制定并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生产力能得到稳定的发展,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山东省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的规定,也为了能提高当地的生产总值,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款。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2023-08-05
    24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1-10-26【实施日期】2001-10-26【发布单位】建设部【文号】建设部令第106号《建设部关于废止等部令的决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建设部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部长俞正声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经2001年10月19日第4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9号,1993年11月16日发布)。2、《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4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3、《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监察部令第68号,1999年3月3日发布,商监察部同意废止)。
    2023-04-22
    128人看过
  •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搞好公路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应全面执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为此,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养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一、总则第一条工程质量监理机构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理人员应对建设单位负责,维护国家利益。第二条监理的依据是上级颁布的有关法令、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等。第三条监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细致的工作。监理人员,应挑选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并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监理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级技术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二、组织与权限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公路管理局以及部属工程局应设置专职工程质量监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监理人员负责管理质量监理工作
    2023-06-10
    85人看过
  • 中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是指对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实行的行业监督。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房屋拆除等生产活动的施工企业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中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下属机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安监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本办法;(二)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三)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及个人排除安全隐患;(四)组织
    2023-04-22
    8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6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出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据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
    •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4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保证相结合的制度。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执行本条例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水电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范文说明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4
      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见附录。
    •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9
      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附件四,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大纲》)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工作大纲》要求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2
      资格认定机关每三年对《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者复检一次。复检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被复检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认定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复检表》及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资料。(二)资格认定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复检人提供的上述有关资料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