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35条、第38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期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3.修改公司章程。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个企业的股权继承
创业者李海仓意外身亡,43亿资产的海鑫公司突然面临双重继承问题:李海仓在企业的90%以上的股权由谁/怎么继承?高度集中在能人李海仓手中的企业权力由谁/怎样接管?
民企的企业继承,是20多年的中国企业史中少数几个悬而未决的重大问题。儿子们可能已经踏上了经营权接班的门槛,但老父犹在,真正的股权继承问题在中国企业界还没有大量出现。中国企业经营权的接班和股权的继承可不可能像西方商界那样分离?政府会不会同意庞大的民间财富的代际转移?法律有没有可供引用的程序性指引?家族内部有无遗嘱安排?企业股东和管理层在股权和经营权继承中起什么作用?
在围绕李海仓事件的种种疑云中,《中国企业家》杂志力图还原一个历时30天的基本完整的本土企业继承案例,让企业家们看到以上所有这些力量在海鑫的股权继承中发挥的作用。
我们看到:
李海仓没有立过遗嘱。据本刊调查,绝大多数私企老板也没有立过或者想过要立遗嘱。遗嘱是西方商界继承的核心,在中国它将会起到多大作用?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家族而不是政府,决定了海鑫股权的继承。老家长李春元认定企业是老三(李海仓)的。请律师来安排继承,李海仓的兄弟说,我哥在世的时候很多股份已经给会会(李兆会)了,而且这个企业是会会爸爸办起来的,他来继承,就没有纠纷。争这个没意思。
在海鑫,经过家族会议提议、政府考核认可、说服外部法人股东,财产继承人与企业接班人最后合二为一了。一个中国式的继承,少主继位,老臣辅佐。
政府自认是海鑫总指挥,但却没有喧宾夺主,没有持异议——私企的接班人,政府只能认同不能任命,要尊重海仓家族的意见,尊重公司自己的选择。一个偏僻小县城的县委书记有这样的眼光,是海鑫的幸运。
还有一个看不见的角色——工商联。全国工商联为它刚刚当选、还没来得及就任的副主席李海仓,做了许多看不见的护航工作,包括媒体公关危机。
除此之外,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在整个继承过程中,我们还感觉到,正是逝者李海仓人性的巨大遗泽,护佑着他身后这场继承的顺利进行。
惊变
2003年1月22日上午10时许,冯引亮持枪走进海鑫集团董事长李海仓的办公室。11时30分左右,冯开枪将李海仓打死,然后把枪对准了自己的脑袋。八十年代初期,冯曾是闻喜县东镇的首富,后因经营不善日渐潦倒。闻喜现任县委书记接受我们采访时说,案子当天夜里就结了,报纸上登出的结论是冯因屡次欲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给李海仓,未果,遂起杀心。
很多人都说这楼看上去像把手枪。一个当地人指着刚启用不久的海鑫大厦说。
类似的联想在这个名为东镇的小镇上还有不少。时隔两个多月,那把结束李海仓生命的手枪还在人们眼前晃动。在这座当地惟一的标志性建筑内外,保安们忙碌的身影随处可见,我们的采访车被执着而坚决地阻挡在大门外,直到找到大楼里的人亲自下楼来接。
后来在采访中我们一再听说,海鑫原来的旧办公楼没有门卫,李海仓有助理,但职责不包括替他安排约见,无论是谁想见李海仓,都没任何问题,在城市里常见的写字楼门卫登记和企业老总办公室门口的秘书,在这里一概没有。李海仓出事的当天上午,在凶手到来前,李出生的川口村的年迈老村长,还曾拄着拐棍来看他。李海仓母亲说,快过年了,他年纪大了,又有病,海仓给了一万块钱。老人下楼,凶手上楼,楼梯上还碰了面。
3月25日下午,我们驾车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出发,过黄河风陵渡,晚上8点钟赶到了400多公里外的山西闻喜县东镇,其时,夜幕中能看到的惟一醒目建筑,就是这座海鑫大厦。因招待所已住满,找住处的过程中,给我们带路的海鑫招待所服务员说:本来计划正月初八搬家的,谁想老板腊月二十出了事。
3月23日,李海仓出事两个月后的一个星期日,海鑫集团搬家了。新上任的公司董事长、李海仓长子李兆会和海鑫员工一起搬家。
往这个大楼搬的那天,只搞了个简单的仪式,没有请外人。这本来是个喜事,进楼的时候大家眼睛都是红的。上楼时我心情沉重,这个企业是海仓一手创办的,15年了,我们才盖了这么一座大楼,他却最终也没能来看一眼。与李海仓一起创业23年的辛存海说。辛是海鑫集团的创业四元老之一,现任集团副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我们真没想到海仓会出什么事。这几年事业做大了以后,有的朋友也提醒过他,但是都没有在意。他不像有的企业为了自己发展就伤害别人,这么多年从没跟人结过怨。辛存海说。
李海仓出事是在海鑫招待所对面的小办公楼里,出事后,那间注满了海鑫人伤痛的办公室除了极必要的时候,一直被封存着,里面摆满了李海仓的遗像和各种奖励证明。一位事后进过那间办公室的全国工商联的处长还记得,给他开门的服务员用钥匙一打开门就哭。
晋南风俗:无论多大事都要过年,只有家里没了老人才不贴春联。海海(李海仓小名)为人太好了,去世以后就看出来了。光花圈就送来四千多个,好几个村过春节不贴对联,不放鞭炮。谁能动员成那样儿呢?人们感动成那样了。老年丧子,人生大痛。儿子不在了,70多岁的父亲李春元仍为他感到骄傲。
事后不久,海鑫集团高层作出了两个与企业安全有关的决定,一是开始设定应急的预备金,以备发生重大事项后可能产生的资金问题;二是明确规定,公司高层外出,不乘同一辆车,不坐同一架飞机。
不管怎样,站在东镇,站在海鑫这个庞大的万人企业内部,会感到李海仓的死,就像一个玩笑:一只蚂蚁把一头大象轻轻绊倒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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