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07:40:23 79 人看过

法院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

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一、涉外合同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有如下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第一,属地管辖权原则;

第二,属人管辖权原则;

第三,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

二、如何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者同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资格。

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不是都适用驱逐出境,而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结合国际间的关系和斗争形势的需要等,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适用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驱逐出境。如某外国人在我国犯盗窃罪,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也可单独判处有期徒刑。某外国人在我国犯间谍罪,可以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附加驱逐出境。

对于判处主刑,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一般应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驱逐出境。是否判处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是独立适用还是附加适用,由人民法院根据维护我们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需要来决定。这一内容体现了我国的主权原则。我国是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了罪,除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接受我国的法律制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仲裁管辖的原则与内容分析
    1、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2、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3、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4、指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小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小议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江苏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小议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江苏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
    2023-07-04
    39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内容要遵守什么原则?
    民事诉讼举证内容要遵守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和真实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一、强制执行谁举证是什么意思谁起诉谁举证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就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
    2023-06-22
    24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管辖费用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管辖范围规定。根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或诉讼标的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若当事人住所不在本辖区或涉及港澳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管辖范围规定: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若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或诉讼标的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当事人住所不在本辖区或涉及港澳台地区。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管辖规定:金额与地区民事案件管辖规定中,金额与地区是两个重要的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合同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此,金额与
    2023-08-31
    46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管辖异议书相关内容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的立法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通常包括主体条件、客体条件和时间条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后也就不能再提出了论文代写。对此持肯定态度的声音认为,之所以规定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因为此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但尚未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如果允许当事人在案件己经进入实体审理之后仍可提出
    2023-06-03
    259人看过
  • 刑诉法区域管辖判定原则
    确定地域管辖的原则有二:其一,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其中,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实施地和取得财产所在地。只有在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才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其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所谓“主要犯罪地”,是指,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指一个人犯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的犯罪实施地。一、合同诈骗罪汇款地管辖权是哪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立案管理的,应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如果是诉讼管辖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28
    183人看过
  • 婚姻诉讼管辖确定原则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一、被告住所地有哪些内容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
    2023-03-09
    323人看过
  • 根据诉讼标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适用一般管辖原则,诉讼标的与管辖法院都可以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争议的情形,都可以先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对于原告和被告不在一个省市的,可以先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再行起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标的额一般在五千万以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怎么算?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2300;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300;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8800;5、超过5
    2023-06-26
    18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发生纠纷,有的是因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变更发生的争议;还有的是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法院查明案情,便于在必要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紧急措施,以利于合同纠纷的正确解决。司法实践中,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地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地说,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合同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也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8条)。2、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应依照下列规定(最高法院《民诉
    2022-07-07
    344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二、行政诉讼必须提供哪些证据行政诉讼必须提供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三、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型我国行政诉讼有判决类型有:1.判
    2023-09-24
    328人看过
  • 河南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
    2023-06-25
    18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原则
    交通事故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权:1、被告住所地由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相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几名被告时,任何被告住所的法院都有管辖权;2、侵权地包括侵权结果和侵权地。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有管辖权。当交通事故侵权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何确定法院管辖权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方式如下: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2023-07-13
    43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时效举证原则内容包括什么?
    一、民事诉讼时效举证原则内容包括什么?民事诉讼中一般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奉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只有在当事人不能收集时由法院承担举证责任以及在侵权案件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不过,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1、当事人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民事诉讼时效期一般为多久1、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特殊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
    2024-02-04
    46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则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则是什么民事诉讼中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则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诉讼离婚要交什么资料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
    2023-11-21
    27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有什么原则
    法律综合知识
    刑事诉讼有以下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5.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6.审判公开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024-05-15
    47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离婚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样的原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有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特殊情况下则实行“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
    • 民事诉讼法涉外管辖的原则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5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涉外管辖的原则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是什么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9
      1.一般地域管辖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的,是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 刑事案件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02
      刑事立案管辖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有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任务;第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人员的积极性和积极性;第三,方便诉讼参与者参与诉讼活动;第四,分工明确,留有馀地,结合原则灵活性。
    • 刑事管辖原则是什么? 如何区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在我国,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即犯罪地原则和被告人居住地原则。 但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犯罪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在理论上应当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