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能随意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04:39:45 88 人看过

一、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能随意处理?

夫妻不是不是能随意处置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共同的使用权、受益权和所有权;

因而一方随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就会侵犯另一方的权利,但是另一方是不是能事后进行追认其效力或默许的,属于双方共同做出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还是不是能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还是不是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情形如下:

1、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是不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是不是能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是不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不离婚是不是能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不离婚是是不是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是不是能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是不是能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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