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不签合同已成“行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0:42:41 410 人看过

随着三月份到来,车市也逐渐复苏,不过随之而来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南宁市一位消费者购车时,遭遇商家狸猫换太子。但因该消费者购车交款前,没与商家签订合同,结果维权过程很被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订车合同、购车合同都是羞答答,很多消费者签完字就没再见过了。

消费者:订车购车怎么都没合同?

针对南宁消费者的遭遇,记者走访省城汽车销售市场了解到,很多已经购车的消费者手中都没有购车合同,甚至有一些连订车合同都未持有过。

当时买车的时候,确实签订了购车合同,但4S店都收起来了没有给我。采访中,省城刚刚购车的消费者杨先生向记者反映道,当时4S店说合同需要存档,我也没在意,不过现在想想,买房子的购房合同是一式三份,买房有一份,怎么购车合同就没有买车人的?随后记者了解到,杨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在某网络论坛,记者发现询问为何4S店不给消费者购车合同的帖子比比皆是,有人解释说发票就是凭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购车合同到底是否应该给消费者?针对这一问题,记者拨通了某品牌汽车销售公司总部的电话。购车需要签订车合同,然后提车时将订车合同交予经销商换取购车合同。采访中,总部工作人员表示,4S店只需要对订车合同留档,消费者可以索要购车合同,但对于记者提出必须要才给的质疑,该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正面答复,只表示,出现问题只要持购车发票就可以。

工商部门:书面承诺才具法律效力

针对各地频现无购车合同,消费者维权难的现象,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了其中的秘密。消费者买车时很多时候没有现车,没有订车合同就没有提车期限的约束。据透露,消费者订车需要交纳不同数额的定金,但对于提车时间,很多时候4S店也无法保证,如此一来,对于车辆到店时间,4S店就不需要负责,而对于消费者手中购车合同的缺失,同样是4S店逃避责任的一种方式。

随后对于车辆销售合同羞答答现象,记者采访了山东省消协法律支持中心副主任王致远。据介绍,目前国家对汽车销售合同一项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成文后,也就是形成书面承诺才有法律效力。而对于厂家说持有发票就可以维权的说法,王致远表示,发票只能证明消费者在哪家购车、交了多少钱,对于厂家其他口头承诺均没有法律约束。

对于即将到来的汽车销售旺季,王致远提醒消费者,购车第一步订车就应该注意维权,在发票或收据的背面注明提车时间、赠品种类、车内装饰等所有经销商的口头承诺,并盖销售店有效印章,如没有印章,销售人员签字按手印也可以,第二十八条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和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而对于之后的购车合同,也应注明车辆装饰等经销商承诺的事宜,这样才有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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