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抢劫罪现场的陈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5:36:18 282 人看过

不一定。在抢劫之后,一般是需要指认现场的,但是现在案发地都有很多的摄像头,所以经常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内容进行确认,不一定需要指认现场。在涉及重大案件的过程中,警方会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的证据收集。

人没有去现场算抢劫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犯罪是由犯罪分子实施的,如果当事人没到现场的,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指挥抢劫行为的,会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转化型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标准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转化型抢劫罪是按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一般抢劫罪处罚,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也应该与一般抢劫罪相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转化型抢劫犯罪就是既遂,即转化型抢劫罪没有未遂。

如果对这种情况认定为既遂,出现的后果是:在普通抢劫的场合,采用暴力手段而未得到财物,一般只能是抢劫罪的未遂。事后抢劫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不至于超过普通抢劫罪,把普通抢劫当未遂处罚的情形,在转化型抢劫罪中按既遂处理,显然有失公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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