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
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如下:
1.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环境污染侵权中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需要由加害者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其不能证明,则推定其有责任。
2.归责原则不同
环境污染侵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一般侵权行为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二、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征
环境侵权责任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
首先,环境侵权行为两相主体大多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是近代民法的两块基石。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主体间显然已丧失了平等性与互换性。其次,环境侵权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不特定性。
2.侵害对象的广泛性
环境侵权则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如受污染的空气、水流、土壤等)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
3.损害结果具有潜伏性、滞后性与放大性
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损害往往要潜伏很长时间。放大性体现在某些并不引人注目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现象,经过环境的作用后,其危害结果,无论从深度和广度,都会明显放大。
三、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观要件上,行为人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客观要件上,行为人的行为须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即有违法性。
3.后果上的严重性,行为人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须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造成损害的重大危险。
-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
365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常识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特征
122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侵权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
332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是否可以推定
362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内容
474人看过
-
污染环境违法侵权的法律
160人看过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侵权主体大多是企业或者政府机关,具有不平等性;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行为大多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损害... 更多>
-
环境保护侵权与环境责任侵权的区别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8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污染环境侵权的违法行为可以免责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2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虽然无过错责任要求行为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抗辩,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情形,行为人可以免责。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完全由于战争行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第三人或受害人行为,且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染损害,免予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也是行为人主张抗辩的法定事由之一。
-
污染环境违法侵权的法律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3一、污染环境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二、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
-
怎么举证环境污染侵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8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辩驳原告的请求,就必须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举证。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怎么构成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41、行为人污染环境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因果关系的证明实施倒置方式,由加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的不存在。如果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则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另外,如果法律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也由行为人承担证明责任。 2、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4、环境污染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