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是否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8 06:56:29
196 人看过
优先购买权必须在特定期间内行驶,若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负有止卖义务,如果第三人在侵害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权的情况下购买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
综上,如果在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内侵害优先购买权,则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房屋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吗
146人看过
-
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谁能优先购买
76人看过
-
合同无效能主张建筑款优先权吗
39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400人看过
-
支持期限内优先购买权的主张
261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是否影响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28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02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便出租人没有事先通知,而直接将房屋出卖,承租人也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限制性较强的权利,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的可期待性,因此不能直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否需要主张对外转让股权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8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不需要主张对外转让股权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因为优先购买权与股权转让合同产生的债权并非不存在效力上的冲突,而是权利实现顺位上的先后关系。两者可以并存且效力互不影响,但股权转让合同权利是否能够得以实现,取决于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股东优先顺位权的保护,支持股东第一顺位权利的实现,无需取消下一顺位权利关系。 风险提示: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并不意味者股权转让就能够得到履行,虽
-
股东如何主张优先购买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08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
-
主张优先购买权解除买卖合同后面什么优先级别高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6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当出租人转让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即先买权人在订立买卖契约时有优先买受的权利,但并非对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这种先买权作为期待权,只有在该项财产出售时,权利人才可享受其权益。先买权人在标的物出卖时,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的视为放弃。
-
股东对于无偿赠与的股权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6在一般情况下,以赠与的方式转移标的物,是一种无偿转让,因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对价,优先权人并不具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基础。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基石。通过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保护的目的及赠与行为的目的,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赠与的目的一般有两个,一是将股权所代表的物质利益转让给受赠人,二是为了引进新股东,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