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的主管机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8 00:05:10 367 人看过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5: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房管局、工商局: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其中房地产广告特别是商品房预售广告起到活跃市场、促进销售、塑造品牌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违规发布广告和广告内容失实等突出问题。如有的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甚至还没有开工,开发企业就通过新闻媒体及其它方式发布销售广告;有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不具备出售的基本条件也发布广告;有的广告承诺的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出现货不对板的投诉;有的甚至利用虚假广告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为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制止虚假房地产广告作如下通知:一、各市、县建设、房管、工商和宣传部门要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出发,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管理。建设、房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23-06-10
    407人看过
  • 广东省事业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2〕6号,以下简称粤人社规〔2012〕6号文)的有关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办理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3〕2号),通知广东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办理事项。广东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理事项具体如下:一、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工伤保险缴费登记;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未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工伤保险缴费登记;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登记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为全部职工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规定为尚未参加
    2023-06-04
    476人看过
  •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2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黄华华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强本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第三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审查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以
    2023-04-24
    377人看过
  • 阶段性下调广东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一、阶段性下调广东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2019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30%,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即从2019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缴纳标准:缴纳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只需用人单位缴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2023-05-30
    443人看过
  • 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变化
    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变化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
    2023-05-03
    432人看过
  •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有什么
    一、申领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后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由单位负担。2、职工因工死亡,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受伤应在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3、职工工伤后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各类辅助器具的,须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申请相关待遇。4、领取长期待遇人员每年6月20日前需提供领取资格的证明,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待遇,逾期不提供或不符合条件的停发待遇。5、申请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应提供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的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的相关证明。链接;广东省省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大全二、申领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料(
    2023-12-14
    58人看过
  • 广东省-深圳市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张*娣宋-冰一、深圳市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1990年8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实施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当年投保人数只有几万人,补偿事故人数233人,而到1993年底工伤保险投保人数已有110万人,补偿事故人数1727人。1993年12月,市人大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成为本市最早立法的社会保险项目。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作为工伤保险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发挥开拓、进取的精神,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作。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1994年初的110万人增加到1999年底的210万人,参保率达93%。工伤保险基金积累略有结余。工伤保险广泛覆盖全市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的所有员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员工。2000年1月,市人大对1994年《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颁布了新的《深圳经济
    2022-11-12
    379人看过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征收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不发深圳):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征收奖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二000年十二月八日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征收奖励暂行规定为促进我省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任务的完成,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扩面征收工作实行奖励办法。特作如下暂行规定。一、奖励条件。凡完成当年省委、省政府扩面征收任务(2000年养老、失业保险参保率和征收率达95%以上)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的市县(区),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当年社保基金增收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专项奖励经费。没有完成扩面征收任务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不到100%的,或没有增收的,不能安排专项奖励经费。二、基金的核定。社保基金征收额以实际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数额为准,1999年没有实行财政
    2023-06-05
    156人看过
  • 广东省提高工伤保险有什么样的待遇标准
    广东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广东省人民政府1992年1月17日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中有以下条款。第七条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一)职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抢救,然后送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医治。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时,应经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同意。达到残废评定标准、重伤或死亡的,其各项医疗费用(含挂号费、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等),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各负担50%;未达到残废评定标准的,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单位负担三分之二,本人负担三分之一,补助标准可参照出差补助标准掌握。(二)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时间按照《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执行。医疗期间,医疗未终结和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其工资、工资性补贴和其他补贴。(三)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
    2023-05-30
    331人看过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增强工伤保险保障功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伤残津贴的特别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调整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一)2013年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3年12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二)2013年12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
    2023-05-03
    83人看过
  • 广东省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了,参加医保不用个人缴费、参加技能鉴定有补贴、自主创业有奖励在解读《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时,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规定采取多重措施帮助失业人员,特别是让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最长可领24个月保险金《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在2014年7月1日实施。按照该条例规定,只要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即使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管是城市职工,还是农民工,只要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一样,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完全相同。而以前,农民工失业了,只能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现在可以跟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失业保险了。按规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为1年-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保险金按最低工资80%计发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
    2023-06-09
    88人看过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粤价[2004]80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为规范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
    2023-06-09
    214人看过
  • 广东省属老工伤人员开始申办工伤险
    全省4万老工伤人员可开始办理待遇申请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即日起就可申办。已退休并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向所在县(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退管办)提出申请;仍在职、已退休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以及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全省4万老工伤人员可开始办理待遇申请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即日起就可申办。已退休并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向所在县(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退管办)提出申请;仍在职、已退休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以及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自受理老工伤确认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老工伤确认意见书,申报工作不收费。需提交的材料1.老工伤确认申请书,《省属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2.受伤时所在单位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制证明材料;3.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受伤时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以及有效的事故
    2023-06-09
    154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广东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大力推进广东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二、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业保险制度作为政府支农方式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成立省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制订农业保险发展规划。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农业保险制度,将加快农业保险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内容。抓紧研究制订立足于补偿自然灾害损失、提高农户灾后复产能力为主的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在佛山、茂名、肇庆、云浮等地开展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的多种形式农业保险试点。积极引进国内外农业保险机构,引导和支持工商业、农业等龙头企业发起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组织。支持在渔船船东互保基础上发展渔业保险。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补助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启
    2023-04-23
    3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广东省东莞市工伤保险自费项目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3
      (1)关于自费项目,根据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在每宗工伤医疗业务办理时,对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自费项目),都需要打印《东莞市工伤医疗自费项目清单》,向参保人明确不能报销的票据号码、医院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费用,自费金额等内容,在业务办理完毕之以后将其中一联打印并交给单位,由于单位可以收到纸质说明,目前网站上暂不能进行查询。(2)社保允许报销的药品和检查范围,我市于2005年10月根据国家规定印发了
    • 广东省工伤保险认定怎么申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广东省工伤保险每年报销多少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2
      现在对于工伤保险报销都有了新的规定,那现在广州市工伤保险报销多少,现行广州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实行工伤保险目录管理。根据规定,参保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在工伤目录范围内的,是全部报销,报销比例为100%。如果在目录以外的,需要自费。
    • 2013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7
      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 第22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3
      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