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符合约定。
2、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后,有检验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是否符合约定的义务。这就要求交易活动中的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对检验期间的相关约定,应尽量保证自己在收到货物后有相对充分的时间对货物进行检验。在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应在检验期间内及时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将承担不利后果:即视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双方的约定。
3、对检验期间无约定的,买受人履行通知义务的合理期间的确定,可以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一、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应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如下:
1、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2、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二、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有
(1)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2)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此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此时标的物所有权尚未转移,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灭失的风险。
-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如何检验
278人看过
-
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何时检验
358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买方检验标的物的期限
230人看过
-
标的物的检验
477人看过
-
检验期限太短买受人怎么办
242人看过
-
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应当在何时通知出卖人
136人看过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
买受人收到货物后在什么时间内进行检验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检验的目的是查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因此它密切关系着买受人的合同利益。在国际贸易中,大都采用交单付款方式。买方通常都是在卖方移交提单时支付货款,等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再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虽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并不构成对货物的接受,也不影响买方检验的权利以及对卖方违约采取各种法律补救措施
-
定期检验的期限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
检验检疫,检疫检验站没给开检验票要什么人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核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而未检测或者实验室疫病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四)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或者未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五)分割的动物产品不具备可以加施检疫标志的包装的;(六)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质量检验法检验的含义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4质量检验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特点进行分类。根据检验数量:一是检验工作量大;二是检验周期长;三是检验成本高;第四,要求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多;第五,漏检率和错检率大;第六,全检不适合破坏性检验项目。
-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验检疫合格的, 由检验检验检验合格证明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6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应当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